晚间十一点多钟了,我又爬起来想写点东西。
今天是坚持日更第一百二十天,整整齐齐四个月!人说:做什么事情看他是不是真的喜欢,过了三个月再说。如果是超过了三个月还在坚持做,说明是真的喜欢!是不是真的喜欢一个人也是同样的道理,但是这个时间要长一些,一般的期限为三年!如果三年你仍然存有最初的心境说明是真的喜欢,如果中途夭折了,那只能说明不够喜欢!
我个人觉得我自己是个双重性格的人,不熟悉的人对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安静,老实不善于交谈。熟悉的人则觉得我是个性格开朗,极具幽默风趣的人。我也确实这样。这两种性格就如一天中的白昼与黑夜!白天阳光明媚,光芒万丈。夜晚月光清凉、微暗。白天我喜欢和同事、朋友一起热热闹闹,玩、疯、癫。晚上一个人的时候我则喜欢独处、安静。看看书,写写字,就是唱歌、听音乐我也喜欢带着耳机一个人静静的享受。不喜欢被任何事情干扰,分心。
我喜欢看书,写点东西,这个习惯从小时候就有。可能是和我性格有关吧。我是个比较敏感的人,有些事情总喜欢憋在心里,不愿说出来,又想找个出口,那只好写出来了。当一个少年人并非出于师长之命,而是自发的写日记时,她就已经进入了写作的实质。这就表明了她有了与自己灵魂交谈、过内心生活的需要。她意识到了并试图克服生存的虚幻性质,要抵抗生命的流逝,挽留岁月,留下它们曾经存在的确凿证据。
在我看来,最纯粹也最重要的私人写作便是日记。我相信,一切真正的写作都是从写日记开始的,每一个好作家都有一个相当长久的纯粹私人写作的前史,这个前史决定了他后来之成为作家不是仅仅为了谋生,也不是为了出名。而是因为写作乃是他心灵的需要。一个真正的写作者不过是一个改不掉写日记习惯的人罢了,他的全部作品都是变相的日记。他向自己说了太久的话,因而很乐意有时候像别人说一说。
一个人有了苦恼,去跟人诉说是一种排解,但始终这样做的人就会变的肤浅。要学会跟自己诉说,和自己谈心,久而久之你就渐渐养成了过内心生活的习惯。当你用笔这样做的时候,你就已经在写作了,并且这是和你的内心生活合一的真实写作。我把它称之为日记,随感。
写日记一要坚持,托尔斯泰曾在日记里叮嘱自己:无论好坏时时都应该写。他为什么要这样叮嘱自己的呢?就是为了不让写作的习惯中断。如同任何习惯一样,写作的习惯一旦中断,要恢复也是十分艰难的。相反,只要习惯在,写的坏没有关系,迟早会有写的好的时候。二要认真。不敷衍自己,对真正触动自己的事情和心情要细写。这样持之以恒,不成为作家才怪呢!其实不成为作家才无所谓呢!
我不祈求身后的不朽,在我的有生之年,有文字陪伴着我,唤回我的记忆,沟通我的岁月,这就够了。我也不追求尽善尽美,我的文字就是我的足迹,我留下它们,以辨认我走过的路,至于别人对它们做出何种解释,就与我无关了。
人生最宝贵的是每天、每年、每个阶段的活生生的经历,他们所带来的欢乐和苦恼、心情和感受,这才是一个人真正拥有的东西。但是,这一切仍然无可避免的会失去。通过写作,我们把易逝的生活变成长存的文字,就可以以某种方式继续拥有它们了。这样写下的东西,你会觉得对于你自己的意义是至上的,发表与否真的不太重要!
好久没有那么心无旁骛的写作了,好久没有那么晚还端坐桌前了!那是因为明天不用上班啦,不用早起了。
好了,就此搁笔吧!来日方长!晚安,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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