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第五,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原因:
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公司购买的应税货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产应税商品出售,则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产生销项,所以进项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不动产自建等等,则不能抵扣,流转环节结束了。
现在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或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是16%,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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