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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为何导致我们难以脱离原生家庭的桎梏

传统文化为何导致我们难以脱离原生家庭的桎梏

作者: 方所说 | 来源:发表于2019-12-23 23:39 被阅读0次

“孝道以及与孝道密不可分的重男轻女,最终成为几乎一切常见的病态心理的根源。”

——武志红

01 人生伦理的起点:孝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以“孝”为主调,倡导“百善孝为先”,孩子要服务于父母,要成全父母,要满足父母的需要。

孝因此成了父母依赖孩子的一种工具,只要父母活着,那孩子就没有理由离开父母,没有机会自我实现并充分发展他的人生。

而真正健康的亲子关系,父母对孩子的爱和付出应该是单向的,他们对孩子提供物质和情感上的支持,以及走向社会所必须的指导与教育,使孩子具备独立工作和生活的能力。

而父母也不因此索取孩子的回报,当孩子长大成人可以独立门户时,父母功成身退,自谋生路,依靠自己的能力活着,不从孩子那里寻求生存的依靠。

当父母越是能够无条件地爱自己的孩子,孩子将更有可能实现自我价值,保持人格独立,并且会发自内心地对父母越来越敬重、孝顺,越有可能成为一个有“孝”道的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孝”文化实际上更多地是在指导父母,而非孩子。

 

02 养儿防老的悖论

“孝”文化要求儿子必须赡养父母。

在中国社会语境当中,父母获得晚年的保障以及减低被孩子抛弃的风险,一要靠道德要求,二是靠法律制度。

当父母到了晚年需要赡养而遭到拒绝时,法律会强制孩子赡养他的父母。

即便如此,父母养老仍然存在风险。因此,他们在生育上就会增加一些策略,第一是多生孩子,分散风险;第二是让孩子优秀,这样他们才有能力赡养自己。

于是父母就会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上进行大量的投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希望在自己晚年时能够从孩子那里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在养儿防老的文化体系里,父母对孩子过度投资,更多承担了本属于孩子的责任,孩子则因此被工具化,到了父母晚年,又要去承担本属于父母的责任。

这样的直接后果是父母和孩子之间边界感模糊,彼此承担对方的责任,并且很难对自己的人生负全责,双方都会因此趋向弱小。

但如果父母不抱有养儿防老之心,早早为自己的晚年作准备,他们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生命潜能,去创造和丰富自己的生命。

而让孩子也会承担属于他们自己的责任,成为一个物质以及经济上更加独立的人。

这样,双方都能在自己的人生中自我实现,他们的人生关系是共享关系、分享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包含关系或成全、风险与牺牲关系。

也因此,“养儿防老”的理念成为一种悖论,如果父母想要一个养儿防老的孩子,那么,他们只需要做一件事:下定决心不要孩子为自己养老。

03 重男轻女的影响

性别歧视作为男权主义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而来的,意味着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变。

而性别是自我概念之一,是衡量自我接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重男轻女意味着男孩比女孩重要:一是男孩才是家族的传宗接代者;二是男孩可以为父母养老送终,可以成为父母生活的支持者和照顾者。

重男轻女的影响会发生在女孩身上,也会发生在男孩身上。

若是男孩,他会有很强的存在感,受到喜爱和关注,被家族赋予责任与使命,但他未必能够满足家族和父母的愿望和要求,这个时候他就会缺乏价值感,害怕得不到外界认同。

倘若这种来自外界的压力和期望太强,以至于无力承担时,他很有可能会自我放弃、碌碌无为,程度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厌世轻生的倾向。

若是女孩,则情况又会有所不同。

一旦性别不被家族和父母接受,她很有可能会遭遇存在感危机,在家庭当中没有地位和话语权,因此容易形成怯懦卑微的个性,过分在意来自外界的负面评价,而忽略自我实现。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她会拼命让自己变得优秀来弥补父母的失落,同时性格或打扮会发展出一部分与男孩子相同的特质,这样的成长背景会使得她比其他女孩更有危机感,性格上会偏争强好胜。

从这个点看,父母对孩子的性别期待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性别发展,还会影响孩子的性格特征,同时也会造成孩子的自我伤害。

04 等级观念下的家庭关系

等级具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渊源以及文化传承,基本上是按照地位、性别和年龄来确定的。在社会上以地位来确定,在家庭里通常以性别和年龄来确定。

在家庭当中,从性别上看,总体的等级是男性高于女性,尤其在水平的辈分里。如哥哥弟弟的地位要高于姐姐和妹妹,丈夫的地位要高于妻子。

从年龄上看,一般而言,年龄长者等级较高,但年龄因素要让步于性别因素。如姐姐的地位一般比年龄比她小的弟弟低,而年长的妻子地位也会比丈夫低。

从辈分上看,地位高的父母,无论男女都要高于孩子。

在这种“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等级制度下的家庭关系,通常是父亲掌握全家,丈夫掌握妻子,父母掌控孩子,男孩掌控女孩。

对家庭当中的父亲而言,家庭的关系序位就会是:和父母的关系第一,和孩子的关系第二,和配偶的关系则是第三。

在这种背景下,亲子关系是注定要优于夫妻关系的,夫妻关系不可能会被放在第一位,也不会鼓励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

原因在于,好的夫妻关系要求双方平等,这违反了性别上的等级制度。其次,父母比孩子重要这一等级秩序也会被破坏,会影响成年子女与他们父母之间的亲密。

等级文化鼓励子女的婚姻要为父母服务,所以,即使子女结婚,也不鼓励和父母分离,因为父母的利益和需要要优先于孩子。

长此以往,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就不可能会分离,也不可能会有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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