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史蒂芬金关于创作生涯的回忆录《写作这回事》,发现里面并没有身为一个知名作家陈设在世人面前条条框框。反而用生平的种种,不管好事坏事都以一种幽默的口吻讲述出来。
而在字词使用方面,金老爷子摆出了一种近乎锱铢必较的态势。
确实,同样的文字,甚至会因为排列顺序不同而表达出完全不同的意思。
把句子最重要的部分摆在何处?
他们认为应该把重要部分放在最后面,人们对此可以各持己见,但我决不相信“用一把大锤,他杀死了弗兰克(With a hammer, he killed Frank)”比“他用一把大锤杀死了弗兰克(He killed Frank with a hammer)”好。
即使语义因为排列顺序不一样不会产生多大的歧义,表现出来的语境也会大大不同。
文字这种东西,如何通过组合呈现出独特的灵魂应该是每个喜欢写作者所最沉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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