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1年12月10日起,每年的这一天会分别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隆重的诺贝尔奖授奖仪式,将奖章、证书、奖金等授予当年在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及和平(后增加经济学)领域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也许有人会问,诺贝尔奖奖金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这些资金难道不会被用完吗?
这要从诺贝尔奖的起源说起。阿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896)是瑞典著名的化学家、甘油炸弹的发明人。他一生不仅从事理论研究,也进行科学实践,在20多个国家开设了约100家公司和工厂,积累了巨额财富。他在逝世前立下遗嘱,设立诺贝尔奖,表彰每年在各相关领域为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并将其遗产的一部分(920万美元)作为最初的基金。
1900年“诺贝尔基金会”成立,其职责就是受托保护诺贝尔遗嘱中指定的授奖机构的共同利益,同时要保持和不断增加基金的数额,以满足每年颁奖的额度。因此,基金会加大了投资的力度,从以往只投资金边债券逐渐转向股市和不动产市场;同时,瑞典和美国等国家也积极配合,免去基金会在该国投资所得的一切税收。这些都有利于基金会投资运作,并使其稳定持有充足的资金。
诺贝尔奖从成立到现在,每年的实际运作其实都是“信托”行为。所谓“信托”,就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诺贝尔奖这个案例当中,委托人是诺贝尔,受托人是诺贝尔基金会成员,直接受益人可以说是那些获奖者;但由于诺贝尔奖对各个领域的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从广义上可以说,全人类都是诺贝尔奖的受益人。所以,诺贝尔不只是一位成功的科学家,更是伟大的科学事业的一位奠基人。
《十万个为什么: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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