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刺死辱母者的于欢被判无期的案子,引起了社会轰动。审判书的细节公开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进行调查。
01
量型是否过重。
这起发生在我们山东的因为高利贷引发的杀人案,没想到引起全国人民关注。关键点就在于讨债者对欠债者进行非法拘禁和污辱的细节上引起了民愤,还有诱使儿子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他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量刑上是否过了?
执法部门对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说法难以服众,讨债者那些行为难道构不成人身伤害?这一结果是发生在警察走之后,如果是你家亲人这样,恐怕你早反抗了。
我们学法律的也都学过正当防卫和防过当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不用说了。司法部门如何界定,也是视当时的情节而定。
人们议论纷纷,质疑司法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真的兑现。制定法律是干什么的?不就是惩治坏人、保护好人吗?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始派员调查此事,对此,广大群众拍手叫好,希望还原一个真相,给大家一个公平的交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不要对执法部门失去信任。
02
警方过错。
警察不作为,应该也是让大家气愤的原因。其中有一个讨债者据说也有案子在身,为什么不敢抓他?或许他被关起来了,就没有后面这些事情的发生。
对于人身受到伤害报案的,警察不应该把受害者带走,保护受害者吗?夫妻吵架你可以说家务事管不了,可是这拘禁明明违法了,涉嫌犯罪了。你还不管吗?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的想法,可能是警察也迫于高利贷和涉黑人员的威胁。也害怕他们会因此进行报复,这对于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来说,的确是惹不起吧!
比如好多乡镇的派出所,都要跟村里搞好关系,否则有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而且有些有势力的还不敢得罪,总想着在自己任期不要出事,过几年就调走了。
但是应该出手的时候还是得有所作为,也不能忘了自己的职责。也许经常这样办,也没事情发生。他们也没想到这次的行为,竟然让自己陷入一种尴尬的局面。
在准备考试的时候,也曾把公安基础知识背了好几遍。尤其是警察的职责,第一条讲的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你根本没制止,如果你把受害人带走,也能暂时地保护好她,起码能避免这场杀人事件,挽救了一个孩子。
警察本来应该是我们的保护伞,但是警察的离开,让我们失去了安全感,警察过错是杀人导火线之一。 应该成为量刑的一个关键点,这能解释于欢杀人的动机。
警察的义务里也有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即使不能处理纠纷,但事情已经不纠纷这么简单了,报警也不是为了债务,而是人身受到威胁。警察是应该履行这个义务的,就算是调查,也要把人带走再说啊!
对于警察,不是所有人都会这样处理,但整体上还是应该提高自身素质的。
记得有个小伙子原本是学公安这块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进入到警察队伍。他现在是一名公交车司机,每个月的收入也还是不错,但他对于现在招了很多社会考生的说法还是有些耿耿于怀,毕竟不招专业的,让那么多非专业的进来,有些人呢就被挡在门外,或者面试直接pass。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选拔机制就这样,我们个人也左右不了。
03
高利贷的存在。
对于高利贷,都是公开的秘密,好多人都在做这个事情。有些有钱的人,不是涉黑性质的也在做。虽然也担着风险,但这个来钱快啊!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这些人压根也不会考虑用法律手段。
但对于此而引发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各部门等出了人命也不会去重视吗?
面临挣钱难的情况,肯定有好多想搏一把,但是赔了,钱又还不上,有的跑掉了。给他担保的人可就遭殃了,法律可是规定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得还。起码这个案子里,人家积极还款,没有跑,只不过实在还不上。
奉劝各位,在有人想要借高利贷请求你担保的时候,不要讲哥们义气,迷迷糊糊就去签了字,因为后果你是承担不起的。
这种小企业为什么要借高利贷?有一部分原因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不够,也没有更多的保障制度,迫不得已才走上这条路。
有些企业是国有的,政府不轻易让企业选择破产,而是改头换面改成股份制。因为破产可能会需要政府出一部分安置金或者安置职工等问题。但如果企业成了个人的以后,破产就不归政府管了。
这个案子看起来挺简单,蕴藏在里面的道道和社会现象还真不少。当然,气愤归气愤,我们也不想舆论影响司法的公正判决。
设想一下,如果不是引起舆论,法院的判决也就这样了,高利贷也还会继续追债。纠纷是纠纷,人身伤害就是另外一个层面了。
正因为全民关注,也给各部门提供借鉴,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否则毁掉的不仅是一个孩子的前途,还有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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