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7月5日,在距离好望角1600英里的公海上,邮船因风暴而失事,托马斯-达德利,爱德华-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三个健壮的英国海员和一名十七八岁的英国男孩,被迫爬上一只无篷小船,船上除了各装一磅萝卜的两个小桶外,没有淡水和食物。第4天,他们捉到一只小海龟,第12天小龟的残体被彻底吃光,以后的8天他们没有任何食物可吃,他们没有淡水,只是偶尔接一些雨水。小船在海上漂流,距离海岸大概1000多英里。第18天,他们7天没有进食,5天没有喝水。在押人对布鲁克斯谈及,如果救援没有及时到如何是好,并提议牺牲某个人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但布鲁克斯不同意;那个男孩,大家心照不宣的知道要牺牲的是他,没有被征求意见。第19天,在押人达德利提议抽签,但布鲁克斯仍不同意,也没有进行抽签。在押人,说到,他们都是有家口的人,建议说最好还是杀了男孩以保全他们自己的生命。达德利提议说,如果第二天早上仍没有船出现,就杀死男孩。第20天,仍没有船只出现,斯蒂芬斯同意下手,布鲁克斯仍然反对。当时男孩因饥饿和饮用海水,极度虚弱,无法进行任何反抗,也从未同意被杀。达德利做了祷告,祈求他们都能得到宽恕,如果他们其中的一个被诱惑实施这一鲁莽行为的话,他们的灵魂能得到拯救。达德利在取得斯蒂芬斯同意后,走向男孩,告诉他死期到了,当即杀死了他。他们靠男孩的血肉生存了4天,本案发生后第四天,他们获救。如果没有杀男孩的话,他们很可能就死于饥饿,那个男孩,因为更为虚弱,非常可能死在他们前面。
在当时条件下,除非杀死某人,以供他人食用,没有可知的挽救生命的机会。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刑?
如果,你是三个水手中之一,你会怎么做?
吃(人)还是生存,你怎么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