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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例外主张的衰亡

法国文化例外主张的衰亡

作者: 单万里 | 来源:发表于2017-09-12 11:08 被阅读0次
    文化例外(法文l'exception culturelle,英文cultural exception,台湾译作“文化免议”)

    当美国之外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大声疾呼抵御美国文化帝国主义侵略的时候,似乎很少有人关注这样一个问题:美国历来就是一个没有文化部的国家,而且政府也没有完整的文化政策。美国政府甚至认为,一个国家的政府不应制定任何文化政策,在对待文化的态度上政府处于相对被动的角色比较合适。设立在华盛顿的“艺术和文化中心”是美国专门从事文化政策研究的“思想库”,近年来该中心连续发表文章,在分析了美国政府在文化管理方面的利弊之后,建议政府加强对文化的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但时至今日这些建议和对策仍未得到政府的重视。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政府越来越放松对文化的管制,越来越对文化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

    美国政府反对制定文化政策的主要理由是:文化政策会对个人的创造力造成伤害;政府制定文化政策会导致政府干预文化的发展;由于政府的使命是顺应私营部门的引导,所以政府不必制定文化政策。在美国,文化历来是作为产业而存在的,通过市场进行运作,主要是由私人团体和商业文化集团经营和管理,政府对文化的发展从不进行过多干预,而是将之抛给市场。虽然国务院、内政部、教育部等许多联邦政府职能部门都制定过与文化发展有关的政策,但总体来说政府是把文化事务当作商业活动看待的,无论拍摄电影、制作音乐、出版报刊图书还是生产飞机汽车牙刷肥皂之类的活动,主要是归商业部管理。

    相比之下,那些感到遭受美国文化侵略的国家可能是过分把文化当回事了。将貌似高雅神圣的文化事务抛给看似低俗不堪的商品市场,这种做法的狡猾或聪明之处在于:承认物质与文化是一体的,文化与物质无法截然分离。任何文化都须以物质为依托,任何物质都包含文化成分。所谓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的分野,仅仅在于其所包含的文化成分的多寡。文化与物质相互依存:没有没有物质的文化,也没有没有文化的物质。如果做不到无须依靠任何物质就可以创造和传播文化,就必须承认文化的物质属性;在任何物质都可以成(称)为文化的泛文化时代,就无法否认物质的文化属性。

    过去,人们过分强调物质与文化“一分为二”的辨证关系,而忽略了两者“合二为一”的另一种辨证关系。“文化例外”(法文l'exception culturelle,英文cultural exception,台湾学者译作“文化免议”)主张的致命弱点,在于过分强调“文化”可以例于“物质”之外,以这样的主张来对抗“文化即物质”或“物质即文化”的观念难以行之久远。法国最早提出“文化例外”主张是在密特朗时代,到希拉克时代便让位给了“多元文化”原则。本文将以电影为例回顾和剖析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主要资料来自近年来国内出版的讨论全球化与电影问题的几本译著和文集,如《不宣而战:好莱坞VS.全世界》,《WTO与中国电影》,《中国电影:创作与市场》,以及李怀亮博士近年来发表的论述西方文化产业和贸易的一系列文章(详见文后参考文献)。

    虽然“文化例外”作为一种主张被明确提出是在二十世纪末,但许多欧洲国家很早就已开始采取与这个主张相关的做法,主要包括:加强“文化保护”措施,高举“文化主权”旗帜,提高“文化安全”意识,等等。事实表明,欧洲国家在利用“文化例外”主张抵御美国电影侵入方面确实起到过积极作用,总体看来却是收效甚微。尽管欧洲各国历来以强制的贸易配额以限制好莱坞电影的进口,甚至通过各种手段联合起来进行抵御,但是美国电影仍然控制欧洲电影市场达四分之三世纪之久,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状况也许仍将继续下去。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文化例外”难抵“法律例外”。说到底,“文化例外”仅仅是一种“主张”,没有任何法律地位,没有被写进任何国际协议或条约,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例外的。虽然WTO和其他一些现有的国际贸易协定都考虑到了文化商品和服务的特殊性,但这些条约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大量事实表明,虽然许多欧洲国家长期以来实行“文化例外”的做法,但都没有能够从根本上阻挡美国电影的长驱直入。如果没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终将有一天文化产品会被当作牙刷肥皂之类的普通商品对待。退一步说,即使有了公正、透明、可参与性强的贸易框架体系,如果各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不起来,没有高质量的文化商品可以出口,再公正的贸易协定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其次,“文化例外”难抵“规则例外”。美国向来善于通过一些国际机构根据“自己的形象”设计世界。从克林顿政府开始,美国逐渐摒弃通过联合国的传统做法,转而利用新成立的WTO输出其包括文化商品在内的所有商品。这个“新的工具”使美国能够更加深入地介入别国的内部事务,强迫别国改变相关的法律和措施。对于“自由贸易”的狂热,意味着美国可以随意违背贸易协定。正如美国议会法律顾问索菲尔公开声明的那样,在对待国际事务方面,美国自始至终的原则是:“对于任何本质上属于美国内政的事情,美国不接受强制性的仲裁,是否属于美国内政的标准,也应由美国自己决定。”当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能靠得住并且附和华盛顿的观点时,联合国就是一个适用的论坛,而当大多数成员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联合起来反对美国时,联合国就是一个不适用的论坛。对于美国来说,WTO也只不过是这样一个论坛。

    第三,“文化例外”难抵“电影例外”。很多人认为好莱坞电影以赢利为目的,把电影当作产业和大众娱乐消费商品,这种做法必然有悖于电影艺术创作规律,而且不利于发挥电影艺术家的独创精神。可是,人们经常忘记这样一个事实:电影不同于任何其他艺术的重要特征就是它首先是一种产业,而且是一种现代产业。在所有艺术门类中,任何其他艺术都是先成为艺术后成为产业,惟有电影是先成为产业后成为艺术,而且是耗资巨大的艺术,陪不起的艺术,没有资本的运作和赢利就不会有电影艺术。在许多国家的电影由于没有观众或观众太少连成本都无法回收的情况下,商业化的好莱坞却成为了举世无匹的巨无霸。在所有文化产业中,电影是与产业结合最为紧密的,也可以说是文化产业中的一个例外。

    第四,“文化例外”难抵“市场例外”。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提出“文化例外”主张的往往是政府,在电影创作人员那里也能得到积极的响应,而阻碍这个主张贯彻执行的却是本国的电影发行商和放映商,尤其是由广大观众构成的电影市场。以法国为例,二战期间维希政府根据德国的命令禁止进口好莱坞影片,然而战争刚刚结束时美国军队的心理作战部就为法国带来了四百多部美国影片,而且这些影片在法国受到极大欢迎。法国政府迅速采取行动,重新实施部分进口限制的举措。虽然这些举措赢得了法国制片商的支持,却遭到了放映商的抨击,因为他们的影院正是由于美国电影大受欢迎才门庭若市的。1945年8月,法国电影放映协会会长告诉政府的一位部长:“如果你们想从背后给美国人来一刀,请不要在我们的电影院里这么干。”法国政府出台的限制措施既未顾及广大法国观众的爱好,也未解决电影发行和放映部门的担忧。

    最后,“文化例外”难抵“观众例外”。这一点可以说是“文化例外”主张难以得到根本贯彻的最大障碍。仍以二战后的法国为例。说法国影院“正是由于美国电影大受欢迎才门庭若市的”,这句话其实是不完整的,完整说法应该是法国影院“正是由于美国电影大受法国观众的欢迎才门庭若市的”。当美国电影潮水般地涌入法国影院之后,法国50%以上的电影制片厂被迫延缓甚至停止拍片计划,75%以上的电影专业人员失业。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法国电影委员会”应运而生,数以千计的电影专业人员冲上巴黎街头进行抗议示威,然而法国观众根本就不关心这类灾难性的事件,而是纷纷涌入影院观看那些被长期的战争拒之门外的好莱坞电影。主张抵制好莱坞电影的大多是美国之外的各国政府,而放映和观看好莱坞电影的却是这个政府领导下的人民。这种现象表明,美国政府与(或通过)好莱坞在跟其他国家的政府争夺人心。

    进入21世纪,“文化例外”主张遭到了质疑和挑战,而且首先发生在最早提出这个主张的法国。2000年12月,法国人让—马丽·梅斯耶购买了美国娱乐网,合并了维旺迪—环球公司,形成了包括水资源、移动通讯、影视娱乐等多项产业在内的跨国公司。鉴于美国电影业的经验,梅斯耶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国文化例外已经死亡!”(L'exception culturelle francaise est morte!),并解雇了法国电影业举足轻重的人物——法国电视四台的老板皮埃尔·莱斯居尔,此举在法国影视界引起了巨大的恐慌,法国媒体也是纷纷扬扬。如果法国电视四台改变政策停止对电影业的投资,法国电影业无疑将遭受重大创伤。由于梅斯耶的主张不得人心,也由于法国的电影资助制度根深蒂固,所以迄今为止除了人员上的变动之外,法国的电影资助政策并无实质性的改变,而2001年法国电影的大丰收(尤其是《天使爱美丽》等影片取得的巨大票房成绩),更使法国电影界的各路人士扬眉吐气。

    然而,2001年法国电影的空前盛况也是诞生在传统的法国电影资助制度受到威胁和动摇之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以吕克·贝松、让—皮埃尔·儒内(《天使爱美丽》的导演)为代表的一批在好莱坞洗过脑的法国中青年导演的努力,这些人虽然为法国电影创造了巨大的票房价值,却迟迟得不到保守的评论家们的承认。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法国政府对本国电影的保护和资助政策仍将继续下去,这也是目前几乎所有遭受美国文化商品侵入的国家采取的两种措施:一是对外国文化商品的进入设置关税壁垒和贸易配额,二是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资助本国的文化产业。

    制订文化保护措施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文化保护主义”,但在美国人看来这种做法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阻碍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何况美国人会以“自由贸易理论”回应这种保护主义。美国人认为,全球化趋势导致产品和服务在世界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通,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只要有需求存在就可以得到满足。消费者喜欢全球化为他们带来的选择,他们可以和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一样得到同样多的选择。1998年,美国波士顿萨福克大学国际商业与战略管理教授高皮纳曾经撰文,质问那些试图通过保护主义手段限制外国文化商品进口的政府:“政府在文化产业中所进行的这些干预管用吗?法律和壁垒能挡住迈克尔·杰克逊的摇滚乐或麦当娜那张性感的脸吗?……在现在这个互相联系的世界上,对其它文化的限制会起作用吗?”

    不仅关税壁垒和配额措施不会起作用,而且这些国家资助本国文化产业的做法也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反倒会产生有害的结果。与欧洲国家不同,加拿大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或投资生产的方式以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而不是主要以进口壁垒来保护国内的文化产业。最近,两位美国学者威尔德曼和希维克通过研究指出:“面对外国的竞争,本国文化产业的生存并不需要政府的经济支持。”通过研究意大利和拉丁美洲国家的电视节目生产和贸易统计数据,他们发现:“发展商业电视是增强当地节目制作者和电影生产者实力的关键。……外国竞争所削弱的仅仅是国家控制和拨款的媒体。”他们还认为:“对电影和电视节目贸易的限制,特别是数量上的限制,会使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于是从正常渠道得不到满足的这部分需求,便常常由盗版来满足。”

    另一篇匿名文章的观点与威尔德曼和希维克的论调几乎如出一辙:“配额就像四轮马车一样不适合于现代社会。任何人若想在黄金时段观看美国电视节目,只需在为数众多的电视频道之间进行搜索,或者干脆租一盘录像带或光盘。配额容易导致的一个有害结果是,鼓励一些本地公司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仅仅迎合政府的意志而进行影视节目的设计、制作,生产出许多‘配额快餐’。”更为糟糕的是,“政府的拨款很容易流向那些最少需要它们的人手中。法国国家电影中心把最大的补贴给了国内最为成功的两家电影制片公司。在英国,有三家电影公司获得了英国国家彩票的大笔资助,其中一家公司曾拍摄过近年来英国最走红的两部电影《四个婚礼和一个葬礼》和《迷幻列车》。从好的方面说这意味着得到公助资金资助的电影应该拍好;从坏的方面说,这意味着有能力的生产商花在说服政府得到补贴上的时间和精力比花在制作精品电影上的时间和精力要多。”

    美国学者戈兰萨姆也毫不掩饰自己完全站在美国国家利益的立场上说话的态度,认为法国人就为了这么一个无关全球贸易宏旨的影视节目配额,差点毁了“关贸总协定”,这种做法是十分不理性的。他说:“这些文化产业上的小插曲的重要性在于法国人攻击好莱坞的方式:他们似乎是更强调审美和心理方面的连贯性,从这些方面来获得力量,而不是真正从产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方面来获得力量。但是,早期世界电影领袖百代公司是无可挽回地衰落了;赫里欧的配额政策只是造成了对法国电影产业的伤害;布拉姆—伯恩斯协定更救不了法国电影;‘无国界电视’配额形同虚设,如果这些都是事实的话,那么,从审美和心理的连续性方面得出的政策结论会有什么效果,很明显,也是十分值得怀疑的。”

    贸易配额、关税壁垒以及政府资助,所有遭受美国电影产品倾销的国家的政府采取的办法在大多数美国学者看来统统不灵。那么,这些国家的政府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一些美国学者建议说:“由于采取了先进的宣传推广方式,发行量巨大,美国在推销其产品、服务和观念时通常都占有极大的优势。如果一个国家感到它的文化具有与美国文化相同的力量,它就应向美国学习,向国内外的人民普及它的文化,而不是试图把它保护起来。”另一些美国学者认为,面对好莱坞的冲击,“需要先把这头野兽喂饱”。还有一些美国学者说:“法国制片人需要学习好莱坞讲故事的技巧,学习它的随机应变之道。他们应该与好莱坞制片公司结成联盟,利用它的技巧和市场威力……不管文化保护主义者是出于畏惧还是出于嫉妒而抵抗美国的现代性,如果他们以为他们可以通过补贴和配额来指导人们的欣赏趣味的话,他们就错了……法国文化部的那些官员们应该少一些恐惧,多一些思考。”

    许多国家采取的种种抵御措施都没能阻挡美国电影的侵入,这种状况确实值得深思。归根结底,电影如同语言或其他任何媒介只是一种载体,承载的是文化价值观。一个国家的语言或电影具有全球优势,说明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观能够为全世界的大多数受众认可和接受。一位中国学者在谈到英语风靡全球的原因时指出,英语的“世界性”与其文化价值观密切相关,“相比其他文化而言,英美文化价值观能更多地鼓励创新、能容忍‘异己’。也许正因为如此,像比尔·盖茨这样的人物可能只能出现在美国,他不太可能出现在强调集体主义的欧洲和东方国家。”(参见郭可《国际传播中的英语强势及影响》,载《现代传播》杂志2002年第6期)问题在于,难道美国人就不强调“集体主义”观念吗?在向全世界推广好莱坞电影的过程中,好莱坞各大公司之间以及好莱坞与华盛顿政府之间不也是密切合作一致对外吗?或许美国人早已认清了这样一个道理:只有个体强大才能集体强大,只有强大的个体才能组成强大的集体。

    法国提出的“文化例外”主张固然有缺陷,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其存在价值。美国对待文化的放任态度,有益处也有弊端。益处在于有利于个人才智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了文化艺术的创作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也符合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政府部门宽松的管理模式大致符合自治社会的要求;弊端在于政出多门,在分散管理的体制下美国文化艺术的发展被过多地抛向市场,造成了文化艺术过度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甚至诱发了文化生产的庸俗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道德沦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美国对别国事务的过分干涉已经引起各国公众的担忧,数月来美军虐俘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美国向来引以自豪的文化价值观越来越受到世人的怀疑。

    相对于“文化例外”主张,“多元文化”原则可能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然而,放弃“文化例外”主张也可能是一种倒退。谁知道呢?问题在于“多元文化”意味着什么,是“多美元文化”还是“多欧元文化”?如果以“文化即物质”或“物质既文化”的观点来衡量,最终要看哪个“元”多,以及哪个“元”坚挺。然而,辨证法是极其玄妙的,文化与物质之间既存在着“一分为二”的辨证关系,又存在着“合二为一”辨证关系,而在这两种辨证关系之间,还存在着辨证关系……(本文原载《读书》杂志2004年第7期)。相关连接百度文库:法国“文化例外”主张的衰亡百度贴吧:关于文化侵略的断想(果核)


    参考文献
    01、[英国]大卫·普特南《不宣而战:好莱坞VS.全世界》,李欣等译,中国电影出版社2001年版。02、张震钦、杨远婴主编《WTO与中国电影》,中国电影出版社2002年版。03、中国电影家协会编《中国电影:创作与市场》,中国电影出版社2002年版。04、李怀亮《美国文化是不是“压路机”?——美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全球化取向》,载《文艺报》2002年5月11日。05、李怀亮《不能让中国文化产业任凭国际市场的摆布》,载《文艺报》2002年8月17日。06、[法国]乔治·萨杜尔《世界电影史》,徐昭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95年版。07、鲍玉珩《当代好莱坞:艺术、金钱与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08、郭京花《文化多样性:法国外交新主题》,载中国日报网2003年10月30日。09、熊培云《美国化与法国病》,载《南风窗》杂志2003年第9期。10、周铁东《略论推动好莱坞电影发展的主要动力》,载《电影艺术》2001年第2期。11、郭可:《国际传播中的英语强势及影响》,载《现代传播》杂志2002年第6期。11、张志宏《美“思想库”建议加强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载《中国文化报》2003年4月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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