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一次留下来的问题说:在暴力和自残中,犯人们做出选择依据什么样的条件?
其实这两个选项并不完全是对立的,反而有可能是连贯的。犯人有可能先选择自残,如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吓退对方,他们可能还是得通过打一架来解决问题。而且,这两个选择并不完全等价,因为自残的威慑效果远没有真刀真枪干一架强,毕竟大家想看的是你的战斗力而不是你的防御力。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坏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一个犯罪分子希望和另一个犯罪分子建立信任关系去共同完成某件事情,而犯罪分子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不值得信任。背叛者和两面派在黑帮中非常常见,因此导致了内部极端的不稳定性和互相之间的猜忌。但是任何组织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内部消耗,毕竟联手做大事才是正解,那么他们究竟该怎么建立互相之间的信任呢。
第一个选择就是暴力。关于暴力在前面几篇里已经讨论过一些了,关于暴力作为惩戒措施出现在黑社会组织中还是十分好理解的。因为在地下社会不存在“法律”,没有正当的“罚款”或者“监狱”。政府的受公民接受的,由司法支撑的“暴力措施”在地下社会是不存在的。于是暴力应运而生。暴力有一个好处,就是它不需要真正的“忠诚”,只需要你对暴力的威慑有所反应。你的同伴因为抗命被一枪崩了,如果不好好干就是一样的结局,这样不管是做什么,都不会比被一枪崩了结局更差,所以即使你不愿意,即使你心里mmp还是会照做。这就是把“忠诚”这种“不可靠”的心理转移成为了一种身体上的服从反应,效果显著。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黑社会组织都使用暴力来控制自己的成员。
但是,暴力也有不好的地方,因为首先这种暴力行径容易吸引警察的目光从而暴露自己。还有更深层次的两个原因:“执法”成本很高。因为暴力把“忠诚”放在一边,用对惩罚的恐惧作为新的评判标准,所以很多资源无谓的消耗在了对组织忠诚的人身上,而我们知道这样精干的组织想要成事资源并不是那么丰富。其次,被迫做出承诺的人未必会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届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把他抓回来惩罚以儆效尤,又是资源的浪费。最终暴力对某些人产生了恰当威慑,而对另外一些人产生了太多的威慑,以致于本来就岌岌可危的信任关系会淡化甚至变成背叛。
一个聪明的领导不会这样滥用暴力,那用什么来替代暴力呢?反过来想,如果一个成员想证明自己的忠诚应该怎么办?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来拆解一下这个问题:黑老板可以选择付钱或者不付钱,成员可以选择背叛或者不背叛。简单来说在老板不付钱的情况下,成员无论作何选择都没有任何收入,同样老板也没任何好处,也就是说交易不能达成;在老板付钱的情况下, 成员不背叛拿的比背叛少,老板在成员背叛的时候是负收益,不背叛的时候是正收益。那么为了取得黑社会老大的信任,成员要向他证明“如果我背叛你了,我非但没有收益,反而失去的更多”,那么作为一个还有一点理智的人,总是会选择对自己有益的选项,即合作(不背叛)。
所以再正过来从黑帮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黑帮要做的就是两件事,提高合作的收益和提高背叛的成本。为什么梁山泊上的人甘愿落草,因为背叛梁山泊的成本很高,朝廷会追捕。对于黑帮也是一样,很多黑帮要求成员纹身,这种纹身作为一个标记让你即使背叛了组织一旦被发现也不会有好下场,还不如老老实实干活吃香喝辣。纹身就像打在梁山泊落草的英雄好汉脸上的戳,成为了身份的标记,人人喊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乎别无选择。
再来看刚才得出的结论,如果一个人需要向组织证明自己只有配合组织才能获得收益,否则就会有代价。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黑老大收获忠诚最好的办法就是培养一个人的“无能”,以致于让他们无法在任何其他的地方获得更好的收益,最终只能跟我混。这种无能不是完全的无能,而是定向的无能。
细思恐极,像极了职场中的生存法则。功高盖主最终一定会引发猜忌,自断双手的人往往才能得到重用。这种自断双手的行径就是向上级证明我的“无能”。“背叛”并不在我的选项之中,我就是有这个心,也没这个能力。
那么究竟该如何证明或者“培养”这种无能呢?答案呼之欲出了,那就是抓住他的把柄。一个人的把柄是他利益链条中关键的一环,也是制衡的关键。这个推理并非常简单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两个人互相交换把柄,先说的那个人怎么知道后说的那个人说的可不可信,后说的那个人怎么知道先说的那个人是不是只是在试探他?同时说?写纸上?又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论问题,但是黑帮成熟的机制给出了一个简单明了的答案——一起去犯事!这样两人共同犯下罪行,相当于互相知道了对方的把柄。
今天说了关于黑帮内部的信任关系,我们知道暴力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最有效的方法是培养一个人的无能——即无背叛的能力,要达到这个目的,常常的手段就是抓住他有力的把柄。后面几篇文章将展开另一个维度的问题,说完了黑帮内部的交流,成员之间的互信机制以及“黑帮大学”里面发生的事情,我们要把视角拉远,看看黑帮如何向外界安全的传递有效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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