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关于“养孩子”的经济解释,将“亲情关系”通过经济学进行解构。传统伦理****道德是短期软约束,但隐藏在其背后的经济框架则是长期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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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地,人们都在大谈特谈中国独特的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乍一看,貌似只有我们这个国度才把亲情当成是唯一洁净神圣的纽带。
可是,这丝毫掩盖不住深层次的经济根源。可谓,是经济层面的因素左右着中国浓烈的亲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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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很多维度能够透析出亲情里的绝对经济本质,但为简单起见,我们从年幼的孩子和年老的父母的循环中说起,尤其从父母对孩子小时的行为着手说事。
当一个人从出生到能够自立时,他的一切所需所用基本都得取之于父母。由于此阶段的个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也就失去广大的自由空间(必须在父母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指令行事)。
因此,此阶段的我们犹如资本品,潜在的投资对象;而父母就理所当然的是理性的投资主体,他们通过搜集信息而获得对各种类投资项目的深层次了解,而后理性地、科学地作出投资决策以期获得高额投资回报。
投资都是资源的跨期配置,通过对现期的因节约的资源地投入再生产以便在未来拥有更多的资源利用。
父母做投资决策时,也需要不断问自己:此投资对象能给自己带来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吗?怎样合理配置资源能获得在风险一定条件下的较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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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尝试构建一个场景,那样将更利于解答我们的疑问。如果所有具有理性思维的个体都认为投资在我们身上将不会比投资到其他人身上所获得报酬高时,父母理应考虑收养一个能获得更高潜在投资报酬的孩子。
这样做,至少分散了投资的系统风险,降低了潜在投资损失的概率。倘若你是父母的独身子女,等到一定阶段,父母能显然地判断出你给予他们的未来的回报的贴现是低于现阶段他们对你连续的投资付出,那岂不是表明你的父母非理性、非效率?
退一步,即使父母不能对未来能从他们对你的投资中获得的报酬作出合理的概率估计,那这样,又岂不与赌徒进行赌博时孤注一掷无所区别?
疑问出现了,为什么在那种情形下,为什么父母仍然很少将投资对象转移到可能给他们带来更高预期回报率的其他非自己所生的孩子上?
看到此,你必将毫不思索地说道:因为血浓于水,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最洁白的等等。
尽管符合传统伦理道德的评判标准,但对诸如:为什么父母对其子女的投资付出远大于对其自己的父母的起初对他们的投资而在现阶段他们所给予其自己的父母的投资回报呢?这是一个再普遍不过的事实。
如果父母只有你一个独生子女,无论你是怎样的不具备创造较大价值的能力,父母也可能预期到对你的投资比遭到巨额损失;但父母为何还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你作为投资对象,而非选择一个养子或者自我储蓄呢?
父母们宁愿忍受亏损的风险也不会选择收养孩子等或许更具有价值创造力的个体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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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机在于你是被明确界定地归属于父母的产权,父母对你有占有、收益、所有、处分的权利;而若收养一孩子作为投资对象,那里的他就不是被明确地界定为归属于父母的产权,更多时候是处于无主状态。
明确的产权归属划分能够让投资主体(父母)获得更确定、稳定的投资回报,激励他们增强对其投资力度,作出合理的投资比例安排,提高投资效率。
况且,在一般情况下,人人都有规避风险的倾向。收养的孩子,由于起初的信息不对称因素极易引发逆向选择(更多是身体上的隐性残缺,因此一般收养的孩子都是熟悉的人群中的孩子)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孩子在能够创造价值时,因一丁点因素可能去寻求其亲生父母)。
因此,这样的模糊的产权制度安排,不可能产生正向激励作用,让理性的投资主体选择他作为投资对象。
正因为不清晰的产权制度,让市场配置大打折扣。若欲使产权边界变得清晰,却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个阻碍市场效率的因素——交易费用。
收养的孩子,名义上属于自己,实质上却未被强制规定属于自己。倘若要真正地使收养的孩子成为自己实质的产权,谁都不能轻易侵犯的产权,然一笔巨额的交易成本支出却阻挡着你的步伐。
你需要付出中介费(搜寻成本),给予孩子生父母安抚费(合同签订决策成本),监督对方不执行协议所付出的费用(执行监督合同成本)。但更大的不确定性是发生在收养的孩子身上。
试想:当未来自己进入花甲之年,发生收养的孩子离弃或者给予自己的回报少之又少的概率较大时,这难道会比投资在不那么能创造财富的自己孩子身上更合理?
现代社会的人工代孕受到市场热捧,不就是上面情况的影射吗?
这种方式产出的孩子,至少有一半的遗传基因来自于父母中的一方,其产权明晰度增加50%,意味投资于此孩子的不确定较之收养的孩子的不确定性减少50%。
但仍然演绎着一幕幕人工代孕母亲最后却不归还婴儿于委托方的闹剧。这样损失市场效率、浪费市场有限资源的行为经常上演着。
荒谬的根本在于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原以为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措施能够解决诸如产权界定、交易成本等系列麻烦问题;但法律颁布的滞后性,法律效率边界的有限性注定其不够完美。
最终,市场的问题还是得依靠市场解决。如果细心体察周围,发现不孕不育症医疗技术市场在不断取代人工代孕市场。
我可以断言:将来通过医治技术解决此类问题将是市场的主流。通过医学解决孩子问题,产出的孩子当然是产权清晰可辨的。
尽管这种方式存在着不小的交易费用(医务费用),但父母对此的投资以能够获得未来投资回报的确定性所间接带来的收益覆盖了其间的交易成本。
这就是市场的逻辑,任何市场行为的发生都以提高市场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增进市场真题福利,促进人类幸福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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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讲的是作为投资主体的父母选择投资对象的动机和起因。事件到此还远未结束,仍需要进一步纵深挖掘。
假定你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作为资源支配着,可以决定资源应用方向以引导你的行为,那么父母投资在你身上,其投资的方面都有什么共同要点?
投资主体的投资步骤,都无疑是先选择潜在的大的投资行业,后再进一步选择其子行业作为投资定位。之所以层层梯度递进,只在于获取高额市场回报,产生强烈共振效应。
父母是选择只给你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已进行原基础上的在生产,还是选择给你在人力资本方面投资以进行扩大再生产呢?
关键在于他们对其自己进入老年时代所寄予的投资报酬期望,想有高的回报,高的收益,现阶段他们注定选择对你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
因此,毫不犹豫地告诉自己:父母将最大的投资比例置于你的教育上,是他们理性行为的深刻体现。根据调查和统计,教育投资的高回报率是令人咋舌的,所获平均收益是厨师投资的数十倍。
父母们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题,他们知道:要想他们老年时代幸福,年轻时代就需付出自己的幸福为别人创造幸福;
若想他们老年时代更幸福,年轻时代就不仅仅需付出自己幸福未被人创造幸福,还需要选择恰当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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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抱怨中国父母管教孩子太严格甚至到苛刻地步,经常听到说:每天都必须看书、写字,反正尽量少的干诸如看电视、玩耍之类的活动。每念到此,愤愤不平之情油然而生。
父母是理性投资人,将资源转交给孩子使用;如果不对投资对象(相当于代理人)进行监督、约束、控制,怎么来保证投资人(相当于委托人)的最终利益?
孩子并没有与父母以法定形式签订承诺将来某一比例的投资回报率(就算签订也未必能以恰当方式执行),因此这就导致最终责任承担全都堆积在委托方(父母)一方。
合约安排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孩子获得固定收益,父母获取的是减去你那一部分后剩余收益。既然孩子不承担投资回报责任,那当然应该尽职尽责、践行信托责任,完成委托人的指令。
孩子都说压力大,压得喘不过起来,可是孩子们根本不理解父母更大的压力。倘若父母对孩子进行的投资在将来他们获得是很低甚至为负的报酬,父母年老时该何如?
还倒不如买点储蓄产品,固定收益资产,至少保值以稍稍弥补年迈时的财务赤字的萧瑟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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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父母作为投资主体,作为理性决策个体,为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总有一种想产生要么“规模经济”要么“范围经济”的冲动。
“规模经济”明显地表现在父母一般都有俩孩子,当俩孩子共同使用同一件固定资产时(钢琴、电视、自行车等),能大大降低投资成本,即会因为资源共享而达到单位成本的降低。
“范围经济”更棉线地标出在独生孩子家庭里,父母想要孩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统筹兼顾,此所谓多元化经营,跨行业、跨专业生产,产生1+1>2的效应。
然而,此两种经济效应都有发生的前提和明确的区间,超过了或者不够边界都将产生“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
“规模经济”经常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兼并相联系,TCL与沃尔沃的联姻,达到资源共享,节约固定资产成本,增强其使用效率;但这需要俩企业有互补区间,资源有整合区间,并且资产的使用点达到最优,超过此点都会产生“规模不经济”。
类似,如果俩孩子之间不能有很多的交集,那对节约单位成本不产生效用。“范围经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现代社会,我并不是太推崇此类模式,并不一定产生预期的效应。
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跨行业队员化经营策略看似能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缓冲外部波动;但跨行业的臃肿的大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一般是高于通过市场交易而发生的交易费用的。
多而杂,却不能足够样样差异化,则在各个行业的市场地位都不太稳固,市场定价能力孱弱,迟早会被分拆成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而各自进行专业化生产。类似地,父母期望子女是全能型人才,但人毕竟学习能力的空间有限。
在现代社会,培养宽口径是重要的,但绝不能够成为重点。其重点应在宽口径基础上的足够专业化。
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为别人服务而创造价值。在这方面,很多父母很容易引起范围不经济,损失效率,引起各方的重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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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父母因市场的渗透而变得更加理性,更加重视个人的收益,也更加有利于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市场效率。
孩子压力大,包袱重是因为孩子们得到了更多父母转交的资源,当然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和受到监督。
为更有效率地进行投资和加强竞争,父母一般应该拥有俩孩子。设想父母作为投资主体(委托人)进行投资是,必须要有选择投资对象的自由,挖掘出潜在投资对象各自比较优势,以恰当分配投资比例,以期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当只有一个孩子时,投资对象单一,对投资主体而言,毫无议价能力,唯一能自由改变地是投资的量上,这导致了投资的低回报率。
况且,父母将资源转移给孩子使用,孩子应该有信托责任,竭力为投资人(委托人)创造价值服务;但面对唯一一个孩子时,不能形成对象间的相互监督,缺乏有效竞争局面,这不可谓不是一种尴尬境地。
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小孩,就是利用了父母将全资元转交给他们使用的强势,与父母对抗甚至处于战争胶着状态,很不可思议的。相反,当有俩孩子时,只要他们不死地下协同,进行串伙,将会形成一种高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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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①为明确产权,提高自我激励效应,最优策略是自己生孩子,次优是人工代孕等,最劣策略为收养孩子。
** ②父母作为理性投资主体,追求高投资回报率,应该选择如教育等方面着手大比例投资;父母在对孩子具体投资领域界定时,应先考虑“规模经济”效应——在同一行业领域扩大规模,再考虑“范围经济”效应——在不同行业跨区域扩大规模**
** ③为使父母的投资回报率能以更确定方式被确认,增强谈判筹码,优化投资比例,应该选择拥有俩孩子,而非独生子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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