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不务正业之嫌,一个做律师的,每天不是到法院,开庭,见当事人,却在电脑前打字,还有点上瘾。这不是不务正业,是什么。
在大家认知中,律师应该是西装笔挺,一尘不染,自信满满的吧。在法庭上闲风适意,侃侃而谈,片刻之时,对方攻势消散于无形之中。或在谈判中,长袖善舞,挥洒自如,把胜局锁定。
这样的律师大概只能在电影上或我们想象中见到。真正的律师,还是紧贴地气的,为了碎银几两,和那内心所存的正义感,奔波于法院,服务对象,调查取证对象之间。
他们的外在与社会中每一位成员没有什么区别,在你与他接触交谈之后,你会发现他们的那一点点狡黠。
这种狡黠来自于他们不断地对法律政策的学习研究,来自于与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委托人等各种人博弈过程中所形成的心理定势,他们既专注于对手的话语,却也在拆解揣摩着对手的话语。他在庭上时,与对方交锋时,是这种状态,在庭下,与当事人交谈时,也在判断着对方的真实意思。这是律师应有的警觉性。
但是律师最重要的还是应有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有的当事人说,律师那么聪明,记性那么好,我说过的事,他都能记得,讲的那么专业。
我说,那不是他聪明,记性好,那是他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强。在你讲述事情时,他找出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沿着法律思维,那训练了N多遍的思路,将事情梳理了一遍。然后,将法律规定与事情过程的一一对应,把它展示在你面前。是不是,你立马觉得这个律师很高大上了。
这个过程,对一个经过法学思维训练,又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来说,是件很容易的事。这也是所谓的“套路”。
在正业之外,写点东西,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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