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的背景
001、2012年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
002、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
003、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对剩余的所有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包括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业、生活服务业。
二、“营改增”后,每个企业税负是减轻还是增加,与其自身增值税管理水平,与客户、供应商商业谈判能力、税收筹划意识的高低有密切关系。
三、纳税人身份对于大公司无可选择,只能作为一般纳税人,但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把业务一分为二,注册两个公司,当小规模纳税人,使得整个企业税负降低。
四、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更改。
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在计算税额前首先要算出不含税销售额。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行。
七、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八、我国2009年1月1日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购入时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九、普通发票销售额、零售行业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都已包含增值税。
十、在计算折扣商品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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