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待了一个蒋老板,一来就大呼冤屈,说明明是他出钱给员工买了保险,并且员工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员工却又来告他了。
细问究竟,才知他厂里去年底有个员工工作时负了伤,因之前给员工买了保险,他也不担心,积极给员工治疗,协助员工从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赔偿,当时员工欢天喜地去了。孰料,前日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想不到是那个员工把他的厂告了上去,要求给予各项工伤待遇赔偿。
蒋老板认为这员工太贪得无厌了,自己出钱给他买的保险,肯定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用工风险,不管花多少钱,都要跟他打到底,不愿再赔偿这种员工一分一厘。
在知道蒋老板给员工保的是员工团体意外险后,我告诉他还是自认倒霉,跟员工谈谈掉吧。因为员工团体意外险受益人是员工,他出钱给员工买的保险,不过是给员工的额外福利而已。保险理赔和蒋老板厂里该赔偿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两个法律关系,受伤员工可以获得重复赔偿。
真正规避用工伤亡风险的,首选的还是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要保商业险的话,则选择雇主责任险而非员工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企业而不是员工,能给企业主带来保险。
如果要选择了员工团体意外险时,那必须跟员工在劳动合同约定:若员工受到工伤或意外,则因企业已出资给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对员工作出赔偿部分,视为企业对员工作出的相应赔偿。这样可以排除
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作以上约定,在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与员工确认保险公司对员工作出赔偿部分,视为企业对员工作出的相应赔偿,员工不得再向企业重复主张。
如果这些都没做到,只能像蒋老板那样,跟员工谈判了,员工会不会让步,全凭员工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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