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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增值税申报又来新招数,怎么接?

8月增值税申报又来新招数,怎么接?

作者: 51简记 | 来源:发表于2017-07-29 17:12 被阅读0次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小简整理为以下几点:

    1、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

    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到底咋用?

    1、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票面增值税额(税率11%)为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取得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加计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13%-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2、购进用于除第一项外的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

    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

    3、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不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按金额×11%计算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的税额栏,不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填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税额”栏,不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那么购进农产品抵扣的方法有哪些呢?

    1.核定扣除

    维持原方式不变,仍按扣除率和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一,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第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1%。

    第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按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11%)计算扣除,具体扣除率为按前面两点规定执行。

    2.凭票扣除

    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种类相对较多,税率调整的文件对此再次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其自产的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它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扣税凭证。

    购入农产品凭票抵扣的抵扣力度

    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3%;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3%。

    2、用于除第一项以外其他货物服务的,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票面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进口海关缴款书或票面税额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3、以上两项混用核算不清的,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票面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口海关缴款书或票面税率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特别提醒: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是指海关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

    看完这些8月份增值税的申报就轻松搞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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