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方式:以零售商和供应商或者品牌商的交易关系为例,共有三种:
第一,固定收益模式。品牌商租赁零售商店面,根据租赁面积支付租金,进行产品贩卖
第二,分成模式。品牌商与零售商合作,将产品收益以6:4分成,即每售出100元的产品,品牌商分60元,零售商分40元
第三,剩余价差模式。零售商买断品牌商产品,销售给顾客,赚取价差
由此可见,同一品类在不同零售商会有不同收支方式,在不同条件下会创造不同的价值
收支方式:以零售商和供应商或者品牌商的交易关系为例,共有三种:
第一,固定收益模式。品牌商租赁零售商店面,根据租赁面积支付租金,进行产品贩卖
第二,分成模式。品牌商与零售商合作,将产品收益以6:4分成,即每售出100元的产品,品牌商分60元,零售商分40元
第三,剩余价差模式。零售商买断品牌商产品,销售给顾客,赚取价差
由此可见,同一品类在不同零售商会有不同收支方式,在不同条件下会创造不同的价值
本文标题:“魏朱六要素商业模式”模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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