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17岁,有一个很普通的名字-李倩,不高瘦瘦的,至于长相嘛,倒不是跟名字一样的美丽,只能说不丑吧。17岁高二吧,叛逆期,整天跟学校一群女生混日子,打架抽烟酗酒什么都会,谈过几个男朋友,都谈不久,没什么感情可言。然后我就遇到他了。
他比我小一岁,他叫樊洒洒,初中毕业就不读书了,在社会上混日子。怎么认识他的呢,我也忘记了,大概就是出去玩介绍介绍认识的吧。怎么被他骗走的呢,不是一见钟情,也不是日久生情,纯粹就是莫名其妙。那次是打架被学校停课,不敢回家,走出校门的时候听到一声喂。我至今记得他那天穿的裤子,是那种很宽松的垮裤,不得不说,他太瘦了,那裤子穿他身上真心丑。我说你能不能带我走。愣了一下的他还是对我招招手骑上他的小电驴。坐在他身后的我毫无预兆的大哭了起来,他并不说话,只是慢慢的开着车,那天风不大,太阳一下有一下没有。后来他老是取笑我说我那次不要脸的让他带我走,还哭的跟母猪被宰一样,他看了不忍心才把我带走的。该怎么形容呢,吃过晚饭,他带我去了溪边,他说带我看朝阳,8点到的,有一话没一话的聊着,聊人生,谈理想,扯未来。在他的叫声中醒来的,太阳在地平线上升起,直到今天我还是觉得最美的情话是他的那句,李倩,让我做你的太阳吧。
他的出现,让我爱上炎炎的夏日,那天早上,穷尽所有可能性之后,能说出口的只有一句,那天早上真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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