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街燈佇立的時候,遠遠看到一個人。他的影子晃晃悠悠的,慢慢的被拉長。
直到觸碰到我的腳底。
我不知道這樣的觀察在生活有什麼意義。但腦海裏的浮想聯翩總是慫恿我的去幹這件事情。
還有那些踩格子,或者一定要走白線,或者一定要邁兩步兩步的走。
這些在別人看起來就是無異于強迫症或者自閉症的行為,在我看來再正常不過了。
因為或許很少人會這樣做,就導致看起來有些奇怪。但是當你一群人在一起做一件事情,就總覺得哪裡也說不出奇怪來了。
意義通常都是要賦予的。
這是我這幾天想到的一句話。
這幾天我一直在一間中心,或者稱之為一間機構,幫忙服侍一群街坊。
那群街坊我素未謀面,又或者基本走在路上也形同陌路。我不知道有什麼東西驅使我去做這件事情,但是看到一群人在默默無聞的做自己也只好埋頭苦幹。
我曾經無數幻想過當那些去拾荒的,或者去山上海邊收拾垃圾的無名英雄。因為至少在別人看起來我做的事情至少是有意義的。
但或許又是顧忌別人的感受。總是把默默無聞,當成一種理所當然。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湧現一群這樣的人,但是在我看來,他們同樣也是無名的英雄,他們沒有默默無聞,只是在陽光下,他們閃耀著的光線,與太陽同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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