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每一次文明进程必定有它要达到的目标。每当新的社会模式产生,就会孕育新的文明架构,迈入新的文明进程。
笔者将人类社会模式的变异称之为:文明进化。
文明的通俗定义:人类的文明史以创立符号或文字记载起,并具有社会裁判的组织活动开始,称之文明。
笔者认为:文明的本质作用是社会有序活动的支架,同时是实现裁判功能的内动力。在一定时期内,它是一个部族亦或是一个民族,由信仰(并非都是神学也包括理想)和世俗政权共同搭建而成的裁判体系,是支撑起社会活动的脊梁。
文明是由政治体制、宗教信仰、经济成分构成的社会裁判体系。
不同观点的学者对历史的解读和划分有多种解释,而笔者认为从文明进化的观点和角度来看待人类的成长史更为清晰。
全人类已经经历了第一次文明进程、第二次文明进程,将在第三次文明进程中确立共同的社会底线,建立意识共同体。
笔者之所以用数字(第一次、第二次文明进程等)来代表和区分人类各个阶段的文明进程,是因为用数字来显示是中立客观的。如果用某个民族的学术观点来定义人类的社会模式演变是会有偏差的,对文明阶段的解读不能带有偏见或习惯用法,因为能够延续到今天的各个民族,他们所经历的文明进程几乎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进入新文明阶段有的快,有的慢,但是各部族、各民族最终必定要达到相同的文明程度。也就是说各民族搭建的社会裁判体系必须足够先进,必须符合时代的潮流,否则落后的文明会被先进的文明覆盖掉。
文明和文化不容易区分,文化是过往的生活和生存经历,就像人的肌肤,因生存环境和生活经历的差异所刻画出不同的颜色,而文明就像支撑人类从爬行进化到直立行走的内核,是安放各个器官的骨架和脊梁。
文化可以传承,旧的文明裁判体系不能延续,谁忽视了文明进化,谁就会落后了,直至被覆盖掉、被抹掉。从古至今,全人类一直在进行着这样的进程,大体上通过同化、战争、兼并、殖民,来改变和淘汰旧的文明体系。
笔者认为人类的文明史是“殊途同归”,而不是“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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