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取自《更新变化的宣教》,是Bosch在比较了“布道”和“宣教”两个概念之后,作出对布道一词的定义。下面仅摘灵其所罗列之大纲式的条目,如果想具体了解,可以参阅书中内容P554-567。
1、宣教比布道宽广。“布道是宣教,但是宣教不只是布道”。宣教象征神为世界的救赎定规教会去做的整个任务。
2、布道不应该与宣教等同。布道是宣教的构成要素,本身很特殊,但又不能与宣教分开来看。……真正的布道一定是深藏在教会全体的任务当中,而在此任务中,我们可以把神爱的奥秘向众人解开。
3、布道可以看成是教会活动很重要的一个层面。布道是宣教的中心或核心,因此布道不应该被视为宣教两个层分中的一个(另一个是社会关怀),布道不能独立存在,独立于教会其他事工。
4、布道包括见证神已经做成的事,神正在做的事以及神将要做的事。布道是宣告这位宇宙的造物主宰已亲自涉入人类历史,并且藉着这位历史的主、救主、解放者拿撒勒人耶稣,祂以及祂所做成的事已经圆满完成一切。……因此布道基本上不是一个要作成什么事的呼召,好像我们有回应就能想起神的国,若没有回应,神的国就会遭到拦阻。……布道不能以成果或效率来定义……
5、尽管如此,布道仍然以得到回应为目标。基督的福音带着悔改的呼召。
6、布道永远是一项邀请。布道是传达喜乐、带给世界盼望。所以不能把布道变成一种诱骗,更不能是一种威吓。
7、布道的人是一个见证人,不是一位判官。
“由于我不十分自信我的见证是否那么真实纯洁,所以我也不知道若有人拒绝了我的见证,是否就是拒绝了耶稣。我所见证的是这位是完全圣洁,又是满有恩典。祂的圣洁和恩典远超过我的理解,也一样远超过我的听者所能想像的。”
8、虽然我们对于见证的内涵和有效程度要保持谦恭的态度,但是布道仍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服事。布道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一项神圣的责任,无法被取代的。
9、唯有进行布道的群体——就是教会——能真正彰显基督徒信心的荣光,而且表现出吸引人的生活方式,布道才有可能。基督徒的生命要成为见证(悔改的生命),如此教会本身就具有正面的布道意义——是谓光与盐的作用。
10、布道提供给人的救恩是一份现实的礼物加上永恒福乐的确据。虽然如此,教会不可把这些好处变成布道的主体,因此如此会使教会培育另一种形式的自我中心的生命。信仰不只是呼召我们得生命,亦付出生命。
11、布道不是在劝人改教。
12、布道与教会扩展不一定相同。
13、把布道与会员增加区分开来,并不表示它们彼此间没有关联。虽然布道与人数增加没有关系,但我们并不能漠视数字,因为神愿意人人悔改。但同时,千万不可用数字的增减来衡量教会布道是否尽責,因为也有可能真实付代价的布道会使人数减少。
14、在布道中,只有对人才能说话,也只有人才能回应。只有个人才能对福音产生回应,这里作者提醒我们西方的个人主义是基督教宣教的结果,因为福音赋予每个个体真正的价值(思想和行动的自由——回应福音)。这对强调群体、社会结构的罪之类的做法,是一种提醒(不可过度,以至忽略个体需要对福音作出回应,而专注投入社会运动);但同时也不要去掉个体主义的极端。
15、真正的布道必须要处境化。
16、布道不可能与讲道和正义的实践分开。布道是呼召人参与神的国度,从自我中心、罪恶、疏离中被拯救出来,可以自由地为神为别人而活。
17、布道不像有些人以为是促进基督快来的一项工具。
18、布道不仅是口头上的传扬。
最后作者的总结:
只有当警觉到我们所从事的布道工作其实只是在做预备工夫,可是这种预备工夫又是非常必需时,我们才能够对布道作如下的总结:布道是教会宣教的一个活动层面,借着言语和行为,在特殊情况和处境的观点之下,提供给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每一个地方,一次有效的机会,能够在他的生活里直接接受一项激烈改变生活方向的挑战,这种改变包括从世界和其权势所捆绑的状况中释放出来,转而接受基督为主,救主,并且成基督群体,就是教会中一个活生生的成员,参加服事的行列,在地上进行和睦、平安、正义的事,委身于神使万事服在基督主权之下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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