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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力度,人人知法懂法用法

加强普法力度,人人知法懂法用法

作者: 没有梦想怎有希望 | 来源:发表于2018-08-29 17:09 被阅读101次

    对于近期发生的宝马车车主砍人反被杀事件,我想发表我自己的观点。

    加强普法力度,人人知法懂法用法

    首先,电动车车主绝对构成防卫行为,而不属于对别人进行侵害的主动犯罪。别人对他加以侵害,绝对不能坐以待毙,他有权利也有能力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对合适的人施以一定限度内的正当行为加以防卫,避免造成自身更大的损失。

    其次,对于网络上认为的电动车车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言辞也显而是不负责任的,这也反应中国人的既定法律责任观。要知道坏人也是人,坏人也依旧受到法律保护,需要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而不是每个人的口诛笔伐。然后要知道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人的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有主客观多方面的条件限制。电动车车主是否真的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该交由法官判决,对其具体条件是否超出违背,由法官加以裁量,还给法官司法自主。

    再次,有的律师主张电动车车主直接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我的观点是反对。如果不能公正判决,这很容易引人进入不敢进行防卫的错误。

    有的人觉得电动车车主追上去砍人就是出于主观恶性,认为他追上去继续攻击的行为是出于一种报复和气急攻心的行为。对此我坚决不同意,如果这么说的话,可以理解为如果有人侵犯某个人,这个人就应该先忍着,不能做任何事,如果你还手了,就脱不了主观恶性的帽子。侵犯者放弃侵犯转身逃跑我们也不能做什么,就在原地坐着等待法律等待正义?

    总让人感觉有种小时候老师说的别人欺负你你就忍着,等着跟老师说,如果你也还手了你跟他一样受处罚。

    还有就是具备刑事违法性,不一定就有社会危害性。不一定必须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

    为什么会有正当防卫这种法律术语,原因就在于一些人在没人逼之前不会破坏法律,干违法之事,正是有人对他做了违法之事侵害到了他的法益,他才会出此下策,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立法者的意图,这极为关键。

    按常理说这个人绝不会做出光天化日之下街头砍人的事,我认为他没有主观恶性。一时的恶意不能算是主观恶性。

    每个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都难免有报复欲,都可能控制不住自己。法律不能泯灭人性,不能有立法者立出有违常理的法律。

    最后,这次的事件也再一次反应了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不够强。很多事件发生之后,网民只是义愤填膺,都不知道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加强普法力度势在必行。

    尊重法院判决,不干扰法院司法自主性是每个人需要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故不在判决之前发表个人判决结果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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