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默尔索我应该抱以什么样的态度?这是在阅读中一直困扰我的问题。
在第一部最后两句话前,他的言行举止向我呈现而出的首先是一个近乎平庸乏味的公司小职员形象,而且这个形象给我的第一直觉就是他的普遍性。也就是说,这个形象无论是在阿尔及尔、中国或者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是存在的,甚至可以说他几乎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大多数。他们也许不会在自己妈妈的葬礼上痛哭,也弄不清父母的年龄;他们在戴孝期与女友约会、看喜剧;他们或许对未来不抱有太大的野心,认为平淡的生活没什么不好,甚至他们中绝大多数不信奉上帝,在临死前不会为犯下的罪行而忏悔;但是他们却是客观存在的真实而有血有肉的人。如果不发生意外,他们作为人类社会里最平凡的一员,对他人和社会完全是无害的。然而不幸的事情是他们当中的这个叫做默尔索的男子却只因为“太阳像烧钹一样压在头上,那把刀闪亮的锋芒总是隐隐约约威逼着”扣动扳机杀死了人,于是他们在那瞬间突然在我们这个群体里暴露了出来,而那些微不足道的小细节倏地被放大无数倍,同时披上了一件令人发指的邪恶外衣激怒了世人并遭到了他们毫不留情地鄙弃,最后在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制裁下被清除出人类这个大家庭。
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存在我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他呢?同情吗?不,不管他有多么平凡多么无害,他开枪杀人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憎恨吗?也不,他行为的动机是模糊的,或者说压根就不存在,他就那样糊里糊涂地开枪杀了人,实在与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难以相提并论。因此,我对他的态度始终是客观和复杂的,直到最后一刻当他声嘶力竭地呐喊,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表达自己的内心时,我才坚定地站在他的角度来审视整个事件,以及他的人生路程。
首先,如何理解他在诸多生活事件上的“不正常”和“不合时宜”的言行。
不管是在世界的哪一个地方,为死者的去世而悲痛似乎是一种必然的传统,以至于作为人类的共识,它甚至上升为一种形而上的道德标准,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道德体系里的一环。于是乎,当人们发现默尔索先生竟然在母亲葬礼上不但未表现的悲伤欲绝,还显示出某种不耐烦来,甚至连“在坟前默哀都没有就匆匆离开”,更甚者竟然会在戴孝期间和女人交欢,这真是大逆不道十恶不赦!另一方面,他在交友上如此散漫,与一个自称为“仓库管理员”的皮条客称朋道友,不但帮他摆脱纠纷,甚至从客观上替他除掉了心腹大患。更有甚者,他居然以“太阳灼热让他难受”这样的理由就枪杀了一个完全不必死的人,这简直是对生命珍贵性的最大嘲弄和侮辱。
然而站在另一个角度再来审视这些会是什么样的情境呢?人表达悲伤的方式是不同的,更何况心理学研究已经表明每个人都有不同层次的情商:有的人容易受外界影响触动而多愁善感,有的人面对巨大的悲痛却并不为所动,这只是人差异性存在的表现罢了,与一个人道德水准没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而在戴孝期间与女人交欢、看喜剧电影等等事情只是作为普通人最起码的生理要求罢了,在给人添加各种社会外衣套上不同的社会准则之前,他首先是作为动物存在的,因而人最起码的生理要求是人自由性的体现。这种自由性不是对人类道德标准的挑衅和亵渎,而是人自然本性的真实表露,因而是没有好坏善恶的分别的。而生活中各种的偶然性往往引导着人走向与自身本性完全相反的路途上,开枪和“太阳灼热”在旁观者甚至当事人事后看来都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然而恰巧在那一刻,环境催生出的心理,心理指导行为发生,使之成为一个可能,这种可能无关具体的实利动机,却与彼时的温度、气味、视觉、触觉等一切可能引发心理变化的客观因素相关。因而错误地将它们之间的联系当作犯罪者理屈词穷的托辞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再次,就是如何看待他对于上帝的无视。
基于对默尔索言行的以上理解,在他的犯罪事件中,能够看出他在完成开枪杀人这个行为时,灵魂与行动其实是分裂的。也就是说他在行动上犯罪是客观事实,但是站在主观的角度他并没有杀人的诉求,换言之,他的灵魂是干净的,行为却犯下罪行。这样理解似乎很不合乎常理,但是这却是可能的。因此,当面对神甫对于他灵魂的责问,他可以毫无畏惧地据理力争。由于他的灵魂是无罪性,他自觉不欠上帝什么。也正是如此,他才可以义正言辞地大声宣布:“我以前有理,现在有理,将来永远有理”!
出于这一切原因,默尔索非但不觉得自己有罪,反而通过对于死亡的认识,在一番振聋发聩的内心独白后,感觉“清除了心里的痛苦,掏空了七情六欲一样”,并“向这个冷漠的世界敞开了心扉”。
最后,如何理解笼罩在整篇小说之上的“局外人”之感。
在之前看过的诸多评论当中,无一例外地都将“局外”感归咎于司法制度的冷漠性。而在我看来使默尔索以及作为读者的我产生“局外人”感的根源在于人们在两件事情上的惯性思维。
其一是对于犯罪事件,也就是上文提到过的灵魂与行动的分裂上的常识:人们相信行动是受灵魂指导的。所以当默尔索开枪杀人的原因是“太阳灼热”被否定后,取而代之的是对其生活细枝末节的追根问底,以期找到他灵魂本恶的事实依据。于是那些普通的无伤大雅的言行就被人为的添上了色彩,也成为罗列他罪行的有效证据。也正是在这点上,司法制度的冷漠性显现了出来,因为司法需要的是人证与物证,除此之外甚至可以完全忽略掉行为主体,于是默尔索无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提供符合大众惯性思维的合理动机,结果他被排斥在法律程序之外,成为彻头彻尾的“局外人”。
其二是对于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上来讲的。默尔索作为凡人,与坐在法庭之下的任何一个人并无任何区别,然而他却百思不得其解这些看似和自己相同的人,为什么会突然以截然相反的态度来对待自己;“为什么一个普通人身上的优点,到了罪犯身上就成为了他十恶不赦的罪状”。默尔索初次见到这种情景的时候,害怕了,因为他弄不明白自己究竟是怎么被从这些与之相同的人中区分出来的,自己又如何成为了一个杀人魔头和为社会所不容的恶棍。但是他后来逐渐习惯了这种“局外”感,因为他找到了这样的理由:“既然注定只有一种命运选中了我,而成千上万的生活幸运儿都像他这位神甫一样跟我称兄道弟,那么他们选择的生活,他们所确定的命运,他们所遵奉的上帝,对我有什么重要?”于是在社会抛弃他的同时,他也彻底与它划清界线。在此之前他或许只是一个逆来顺受的罪犯,然而此时起,他身上就有了一种悲壮的英雄气节,他的存在就是对于那些既定的想当然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制度最大的反抗!于是他才会说“为了善始善终,功德圆满,为了不感到自己属于另类,我期望处决的那天,有很多人前来看热闹,他们都向我发出仇恨的叫喊声。”因为唯有这样他才能以最彻底的姿态刺痛世人!这是何等的悲壮和伟大!!!
加缪的作品在思想内核上有一个共通性,那就是对于人与社会关系上的深刻洞察。他笔下的人物无论是西绪弗斯还是普罗米修斯还是默尔索无一例外的都有着浓厚的反抗性,其中默尔索的反抗尤其特别,因为他的反抗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而他最后的呼声则是一个被常理和规则逼到绝路的人的心灵呐喊。加缪说自杀就意味着我们已经被生活超越,也意味着在与生活的对战中彻底战败。也正因为这样。默尔索才会以一种高傲且顽强的态度回应判他有罪的社会做出最为铿锵有力地蔑视和反抗,并“觉得自己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
默尔索的死是必然的,因为杀人必得偿命;但是默尔索却不能以灵魂十恶不赦的罪责被惩罚,因为他的灵魂不仅不是有罪的,反而在最后一刻迸发出璀璨的人文光芒!因为他揭开了现代文明社会里道德那块虚伪的遮羞布,让那些自以为是的高高在上的道德标准彻底的赤裸,让我们看到它的非人性和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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