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遭到了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了听证。
作为他们的法律顾问,我们当然会派员参加,不过具体由谁参加,领导并没有决定。
由于并未从最初接手,我对案件并不十分了解。但是从客户沟通艰难的情况看,推翻环保局的处罚应该很有难度,需要严谨分析论证,并且听证地点还在雅安,要出差总有些不适。
所以虽然参加听证的人选只有两个人(我和另一个同事),但是在领导最终拍板前,我始终不愿主动去做准备工作,一直寄希望于把事情推给那个同事,甚至侥幸地期待客户会撤回听证申请。
直到听证前4天,领导决定我去。不巧的是第二天我要去参加一个半天的会议,然后出律师函;更不巧的是两天后还有一个案件要开庭,要写答辩状。
于是我能够用来为听证做准备的时间只有一天!我臆想着任务的艰难,生怕处理不好。但是认认真真看材料时才发现,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主要举证责任都在对方,我们的待证事实只有一个,而且客户已经准备好了,所以我只要从法律规定层面来分析这个事件就行。基于之前搜集的相关规定,现在我只要组织好一篇答辩状即可。
结果就是,我用一天时间成功完成了听证会的准备工作,会上我的表现也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会议结束,长舒一口气的我问自己:之前那么大的心理压力是不是自找的?如果能够主动点,是不是会更好?如果提前准备是不是能给其他事情分配更多精力?
deadline是第一生产力,但是deadline的设定权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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