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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记:相互保险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金融创新(之一)

札记:相互保险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金融创新(之一)

作者: 闫安 | 来源:发表于2019-05-02 12:15 被阅读0次

                        20190502  闫安

        陈辉著的《相互保险——开启保险新方式》一书,读来受益匪浅。总感觉书名应该为《相互保险——开启保险新时代》更为合适和亮眼。

        因为按照国际经验,相互保险与商业保险各自占据半壁江山,均衡发展,我国按照国际同比数据,相互保险仅占市场份额的0.3%,与国外发达国家有着150倍左右的发展差距和空间。对外资开放及国民待遇,无论走出去还是走进来,意味着我国保险业中相互保险组织体系的“整体性”缺失,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实现保险业“转型时不我待”的大政策发展环境。

        金融作为经济中枢,相互保险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其中,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的技术协同与最佳应用场景是健康管理和相互保险一体化组织。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所要求的“发挥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数字经济是互联网与大数据结合迭代发展的新阶段。区块链作为下一代互联网的基础性技术,不仅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生紧密联系,更是由于能够将相互保险与实体经济等典型应用场景广泛结合,而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因此,该书第九章的互联网时代的相互保险,改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相互保险,似乎也更为恰当。

        从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创新的高度,则纲举目张,也不影响该书中互联网与相互保险、相互保险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相互保险与网络互助、相互保险与区块链大数据的契合等章节的细分展开。

        数字经济指一个经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字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由此带来了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相互保险与数字经济结合的商业模式,能够创建了一个企业和消费者双赢,即“互助共济”或者体现“投保人、保险人、客户、消费者”多位一体、利益一致的产业生态环境。

    札记:相互保险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金融创新(之一)

        首先,数字经济的大数据特征与相互保险的普惠金融特点相契合。

        数字经济体系是多种技术综合创新的结果,也是一种新型技术经济范式,需要更高级的协作与共享,而金融连接各行各业,它可以延展并赋能到其他行业,而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海量数据特征,天然适合做数据驱动,相互保险应用场景借助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各行各业融合发展,价值无限。

        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包含了享受金融服务的人权理念,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如制度、机构和产品的创新,以及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覆盖到的社会人群等方面。

        因此,普惠金融的微观层面,主要聚焦于零售金融服务;中观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的相关实体服务经济领域,例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如人寿相互保险组织的“五养结合”及老年用品、养生食品、社区金融服务等)、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宏观层面则指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例如第三支柱养老,包括资管新政、三支柱养老政策协调、税优递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宏观参与。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相互保险组织是投保人基于相互保障的原则设立并共同拥有的保险法人组织,不同于商业保险的“股东”,相互保险的“保东”参与公司治理,与“客户”二合一且身份统一。相互保险组织“非营利性”体现在其资产和权益归全体保东所有。通俗点说,就是相互保险的保东“当家作主”,可以分享经营发展成果。不存在股份制商业保险中股东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冲突,因而相互保险组织具有所有权、治理权、收益权及长期利益一致的普惠金融特点。

        其次,数字经济的互联网特征与相互保险“共有、共享、共治”的会员制特点相契合。

        数字经济的互联网特征从“电脑”(Computer)和“交流”(Communication)共同的词根“com”(共、全、合、与等等)可以理解,而古英语的“Communicate”,就有“参与”和“共享”的意思。5G时代特征,包括全民入网,移动互联;互联网发展从“广”到“深”,网民生活全面“互联网化”; 支付类应用推动电商O2O与线下实体消费场景相连;互联网金融创新颠覆传统金融业态;社交社群化发展等。

        同样,相互保险会员制的“互联”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利益一致,互相认同;二是作为互助性组织,天然具有信息对称和信任基因;三是会员需求导向且产品价格低廉;四是获客优势,即相互保险专注于职业特征鲜明的客户群体,如与相关的专业协会合作等,客户参与的“主人翁”意识,便于借助线上线下网络“口口相传”;五是客户黏性即客户满意度、忠诚度高;六是保险定价及经营管理能力灵活和较强。

        第三,数字经济的区块链新技术为相互保险应用场景赋能。

        主要体现在移动互联时代金融服务的实时化、社交化、场景化;云计算强大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为相互保险大数据应用提供便利;强信任、分布式记账、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对相互保险共享经济的金融科技支撑,以及对传统保险业巨大营销成本、繁复核保核赔、智能化合约的迭代重构;区块链联盟链授权加密链接实体经济;医联体相互保险组织一体化(HMO)的落地;促进社区金融服务即独立金融顾问(保险经纪)等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等。

        最后,数字经济对普惠金融(相互保险)归纳性的促进作用体现在数字经济的三大定律上。

        第一个定律是梅特卡夫法则,即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资源聚合而价值几何倍增;第二个定律是摩尔定律,即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翻,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第三个定律是达维多定律,即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体现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

        这三大定律决定了数字经济与普惠金融、数字经济与相互保险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包括快捷性、效率性、高渗透性(现代金融成为实体经济组成部分)、自我膨胀性(网络产生和带来的效益将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形式增长)、边际效益递增性(边际成本递减但边际效益递增)、外部经济性(效用与用户总数量正相关)、发展可持续性、去中心化的直接性等。

        也因此,相互保险作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典型金融创新领域,未来发展趋势相应的呈现出,围绕人的生命周期需求,相互保险与实体经济互补产业链生态圈的闭环发展,区块链相互保险的智能合约,以及利益一致化的会员制快速扩张、客户黏性、大规模定制等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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