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软件公司或技术服务类企业的公司法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简称“软著”)一定不会陌生,“合同谈判,融资尽调,政府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证”都需要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虽然主要保护软件源代码本身,不像发明专利能够保护”源代码背后的内容和思想“,但以其“经济实惠,授权周期短”特点,蕴有独特的经济价值和知识产权证明功能。
一语概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于创业公司或中小微企业而言,有用,有用,很有用!
一、那么如何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种较为“省心省力”的方式,可以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办理,毕竟中介机构专业操作这类业务,驾轻就熟,办理时间较短。
另一种,就是“自主办理”,虽然前期会耗费不少学习时间和沟通成本,但一般操作两三次后,就能掌握实务技巧。如果法务一次性申请多项软著,确实能为公司省下不少银子。
软著登记归纳下来主要分为6个步骤:材料准备-登记办理-加急登记(可选)-证书变更-查询补正-领取证书等阶段。具体操作细节和所需材料都在这个神奇的网站“中国版权登记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 )。
第一步注册账号后,登录界面如下:
在【版权登记】一栏中,下载所需操作指南,第二步点击【我要登记】后,进入【R11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就会进入在线填报窗口。
根据操作指南的提示,一步步填写提交即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软著登记文件对填报格式,打印排版要求很高,所以需要严格遵守操作指南,非常细致地去做。并且与技术部门时刻保持沟通。记得第一次自主申请软著,由于《软件用户手册》和《源代码文档》少打了一个“v1.0”,材料寄到北京版权中心,最后被退回要求重新补正。就是这一小小的疏忽,导致120多页文件重新打印,申请时间延长。一语概括,软著申请没有什么“花头经”,总之细心,细心,再细心。
二、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多少费用?
3月29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将免费。
虽然官费免除,但如果因为项目紧急,可向版权中心申请加急,根据加急时间不同,还是会产生一笔加急费。(如果不加急,60日内出证,加急最快,5日内出证)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在哪里?
在检索,阅读相关论文和案例的过程中,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杨宇宙律师在《关于计算机软件IP保护》的一文中,对于“实质性相似+接触”的阐述,很受启发: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不保护思想,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是思想,在实践中,大多数计算机企业都是以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笔者以下从诉讼的角度来分析同一款计算机软件同时由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各自优劣势:第一,确定软件完成时间。虽然著作权登记的效力尚不明确,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虽然著作权人并没有因为登记而获得权利,而只是对该软件真实存在的确认,而非确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可自动获得,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能够清楚证明作品的完成时间,那么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作品完成时间显得尤为重要,是确认软件完成时间的关键证据。第二,著作权的登记并不影响该软件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因此,对于大多数软件来说,并不会因为提供申请材料而丧失软件的秘密性,仍可以同时用技术秘密来加以保护。第三,著作权和技术秘密举证责任不同,作为原告来说,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诉由。如果选择著作权侵权作为诉由,首先应当准备好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时的材料,即提供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项目书、文档、源程序再加上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即可满足权利证据的举证责任。其次原告需举证被告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者的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以“实质性相似+接触”为原则,即侵权者使用了与原告主张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侵权者接触了主张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作品。实践中,法院判断两项计算机程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具体从三个方面考察:(1)代码相似,即判断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否相似;(2)深层逻辑设计相似,即判断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是否相似;(3)程序的“外观与感受”相似,即运行程序的方式与结果是否相似。对于三个方面的判断既可以各自独立、分别作出判断,又可以互相关联,综合判断。而接触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1)证明被告确实曾经看到过,进而复制过原告的有著作权的软件;(2)证明原告的软件曾经公开发表过;(3)证明被告的软件中包含有与原告软件中相同错误,而这些错误的存在对程序的功能毫无帮助;(4)证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着与原告程序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和相同的技巧,而且这些相同之处是无法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的。
软件著作权相比于发明授权专利,对软件源代码的封存(非公开),反而成为一项特别的优势。
Backup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6条,第7条,第13条
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