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的形势是法律类读物、小说难以成为畅销书,然反法律类的读物、小说则更容易成为畅销书,比如武侠,比如任我行这样的名字。然这本书有趣、生动、深刻,是值得法律人一读的书。
在法律只是稻草人的时代,没有人相信法律实体及其正当程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方法。有的人遇到问题,即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充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清官”,又不太相信自己有碰到他们的好运气;一方面求助司法,又同时通过疏通关系破坏、规避法制。最有意思的地方是有的人面对众人时疾呼坚定拥护法律的最高权威,然后在发生了不利于自己利益或者不方便自己做事时的法律上加个但书,名为“惟我例外”。法律诸多的问题之一在于被制定出来后,不是不够用,而是能否管用。无论给出怎样合理的解释,归根到底依然要从司法及法律人本身找问题。
法律权威要通过平等、严格的遵守与实施树立,司法权威亦是。司法能做到、应该做到的当属示民以信,此商鞅移木赠金之故智,司法者不可不知、不可忘怀。司法示民以信,首先自身要尊重法律权威不偏不倚、公正公平,主动担负执行法律之责,严格遵循法律。好的示范作用下,才可以使法律真正得到社会的真实尊重、依法治国。
孔子《礼记·礼运·大同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当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自己的行为确立起国家诚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便真正到了依法治国的境界,而不再让法律,真的只是众人眼中的稻草人。
莎翁云:吾人不可将法律制成吓人之物,竖起来只为恐吓攘食之鸟;18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国会的一次演讲时亦云: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作为实习律师的我们倘若从实习伊始便不以法律权威为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同样会被后人耻笑为法律稻草人、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法治之光之路,需积跬步,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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