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时候,对那些投身动保的人士很敬佩,每当看到爱心人士拿出毕生积蓄救助流浪动物、高速路拦车救狗等新闻,都会觉得人间还有真情,人间还有真爱。说实话那时候不懂事,看问题比较单纯。那时候的我思想比较左,觉得应该人人平等,甚至动物和人都应该平等。但当价值观慢慢完备之后,发现不应该追求人人平等这种虚头巴脑甚至有害社会的东西,更不应该把动物看得和人一样甚至比人还重要。
而前段时间出了很多新闻,反应了现代城市生活中,养宠者和非养宠者的矛盾正在激化,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注后,写一些自己的想法,这些想法所参考的事件就省去了:
1.养宠者与非养宠者之争,需要承担更多责任的必然是养宠一方。因为养宠纯粹是满足个人需求,除了带动宠物行业发展并不产生更多价值,它不是必须存在的(工作犬之类除外,它们也不是宠物),宠物的存在只能造福饲主本人。
2.现代城市生活,人本来不需要忍受动物对他们生活带来的干扰,但有的人为了满足私欲让宠物甚至流浪动物有了生存空间。
3.带宠物去公共场所,不说心怀歉意与感激,好歹不要太高调,毕竟是其他人牺牲了一定的生存质量和生活品质在忍受着你。
4.但实际情况是,非养宠者往往处于弱势,因为他们的权益大部分时候是不容易被看见的。人们只看得到养宠者有饲养宠物的权利,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看不到其他人有享受本该享受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5.公共资源是稀缺的,多养一只狗,就减少一点公共空间,降低一点空气质量,破坏一点环境卫生,减少一点安全系数,增加一点公共设施的损耗,甚至降低一点社会运转的效率。但却没人为此买单。
6.养宠者因为有实物在,算得上私人财产。再加上是活的,看上去可爱又可怜,这样在产生纠纷时就比较方便了,特别是在煽动其他同样没脑子不能理解那些抽象权利的人时,就多了一件武器。
7.而要理解非养宠者的权利,需要有智力活动,要有真正的爱心: 爱人胜过爱动物。
8.如果在公共场所误杀别人散养的宠物,不应该以购买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赔偿,也不需要额外赔偿其他费用。可以按大小算或统一定价,一两百、几百块钱差不多了,或者负责处理动物尸体就行。如果是防御性击杀,则无需承担责任,饲主须负责收尸。如果在私人领地,则按破坏私人财产算。
9.宠物伤人也根据场所分不同标准,宠物在私人领地伤人可不赔偿,或赔偿最低医药费,在公共场所伤人须重罚,除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外,再来100倍以上惩罚性赔偿。
10.任何人不得喂养流浪动物,除非带回家变成宠物,否则罚款。可由学校,物业,街道管理处等代执行,罚收上来的款项可自行用来治理流浪动物。任何阻碍治理流浪动物的行为都需要承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我自己也很喜欢小动物,平时经常看猫狗视频,觉得很可爱,看完心情愉悦,也经常撸朋友的猫啊狗什么的。但自己没有养,一个是因为小时候养丢过狗,心理有阴影,觉得如果没有时间精力对小动物负责,就不要去养它。现在还要再加上一点,如果对自己宠物可能会给别人带来的麻烦负不了责,也不要去养。
以上观点并不是针对谁,我知道也有很多负责任且真的热爱动物的饲主,他们也痛恨那些不文明养宠的人,希望国内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给养宠者和非养宠物者都带来一个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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