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很迷恋过六世达赖仓央嘉措的一句诗,现在也是,他说,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当为爱一个人在苦苦挣扎的时候,当为了一段感情在无奈彷徨的时候,忽然间的忘却该是一种多么大的幸福。
传说中有一种汤,喝下之后会忘却一切。忘记一切忧愁,忘记一切憎恨,忘记一切的不愉快和记忆里想忘记的东西,当然也忘记情、忘记爱。
忘记了忧愁,也就没有了忧愁,可以舒展紧皱的眉、担忧的脸。平日里所有的不公平、所有的不快乐都随忘记而远去,人就会变得明朗,好像被乌云掩盖的天,突然湛蓝了。
忘记了憎恨,也就远离了憎恨。当心灵不为憎恨而蒙蔽,当一切变成过眼云烟,人就会轻松起来,宽恕了别人,也解救了自己。
忘记了情、忘记了爱,也就忘记了一切不愿意记忆的东西。当为爱一个人而苦苦挣扎的时候,当为了一段感情而无奈彷徨的时候,忽然间的忘却该是一种多么大的幸福。
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那么洒脱,没有人能真正忘却!曾经爱过、伤过、痛过的日子永远磨灭不了,时间的推移增加了记忆里的痛苦,使得痛苦更清晰,使得心更憔悴,使得爱变恨、情变怨。
忘却听起来简单,但真正能够忘却的仅仅是那些毫无相关琐事,那些岁月留下的幸福往往成为了刻骨铭心的幸福。
我是98年的,今年大一,我知道,我年纪尚轻,在情感上的阅历和大多数人比起来更是微不足道,我没有资格在这里说什么感情之类的东西的,可是我想说的是,有哪一个人在高中,或者是大学的时候没有经历过一两段刻骨铭心的感情呢?哪怕是暗恋,是表白。
也行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大切大悟的吧。
我现在都还记得我暗恋的第一个女生,她和我的青春一样美好。她姓梁,个子不高,微胖,爱笑,笑起来的脸像朵绽开的白兰花。
喜欢上她的时候,我正为背英语单词而惶惶不可终日。
我不喜欢英语,我喜欢写诗。无独有偶,她也喜欢写诗,还喜欢写文章。
我决心用段誉那种不屈不挠的精神去感动她。
我远远地跟着她,直到她欢快的倩影隐入被斜阳染红的教学楼中;每天课间,我都老老实实地呆在座位上写诗,装作我对诗很有研究的样子,期待着她经过我的时候能够留意到我,然后就像电视剧的剧情里发展的那样,其实呀,那时候的我,对诗根本就是狗屁不通,只是将一句话断成十几行,然后就变成一首所谓的新“诗”了。
自命不凡的新“诗”,如今想来,一如怪诞好笑的断句。
这注定是一个悲伤的故事,直到结局,她也不知道我喜欢她,而我,却从此真真正正地喜欢上了写诗。
我喜欢的第二个女生叫莹莹,向她告白的时候,距离高考恰恰还有22天。
我是中学的,她是二中的,她也喜欢写文章。
她说,有什么事咱们高考以后再说吧。
我想,她是矜持吧,不好意思直接说出来。
那个22天,我兴奋得像匹脱了缰的骏马。
高考完的那天晚上,聚会,唱K,网吧通宵到2点,五个哥们挤在宾馆一间房里,电视上放着《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半夜4点钟,被空调冷醒,摸黑走出来,乘一辆摩托车回到学校,刚进学校,倾盆大雨,寝室一片狼藉,楼下舍管拿着喇叭一遍一遍地叫着赶毕业生走。
七点钟,我回到家,躺在床上,突然手机滑了出来,手机上的信号灯不断地在闪烁,我打开手机,是她,躲在被窝里的我点开了微信,狂热的心当即被放逐到冰河时期。
她说,谢谢你。
后来,她复读了,我暗恋的第一个女生去了华南师范大学。
我有着段誉的精神,却没有段誉的财富。
青春里总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枝丫,简单而真挚地长了出来,让人心酸但感动。
直到后来,我还一度认为女生都是喜欢写文章的,其实是,我喜欢写文章的女生。
我常常在想着,有一天能够独自一人背起行囊,远走家乡,带着一股冲劲,一份勇敢,一份无畏,向着祖国的西部流浪而去,做一名流浪作家,流浪歌手,用挣到的钱买酒、出书,将出书挣到的钱捐给西部的孩子。
填志愿的时候,家人一致要求我留在广东,顽劣的我非要去西藏,最后我们妥协了,我来到了东北的燕山大学。
杨千嬅在《小城大事》里唱着:青春仿佛因我爱你开始/但却令我看破爱这个字。
我不愿留在一个满是记忆的地方。
金秋9月,我背着行囊来到了这个四季分明的城市,这个正对着大海的大学。
我遇上了我19年来第一次敢说上“我爱你”的她,但无缘就算是面对面终究难相逢。
爱得越深,痛也就越深。
我努力地想忘记,其实根本就忘不掉,而且根本就不想忘,没有人想忘记那些曾经美好的事情。
有人说,这是逃避现实。
还有人说,这是对现实的妥协。
但不管怎样,我知道,我爱的她不喜欢我,我不想辜负每一个人,特别是我爱的人。我还知道,喜欢上一个人并不就是想和她过一辈子,而是希望她能够和她喜欢的人过一辈子。
故事的结局很美好,她终于和她爱的人在一起了。
我注定是一名行走江湖的独行侠。
金庸大侠说:“人生好比一场江湖。”可谓切中肯綮。
我决意要创这个公众号,连载小说,分享一些人的经历,一些人的故事,也是为了奠祭我曾经逝去的青春。我不知道,当有一天我曾经暗恋的那个女生发现了这个公众号,看到了这篇文章,会不会顿然发现,那个爱写诗的人就是她,还有那个曾经在夕阳下远远跟在她后面的那个人,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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