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虐童案今天宣判了,这个令人揪心的新闻再一次回到了我们的视野,好在这一次坏人终于得到了严惩——女孩的母亲与其男朋友分别获刑3年和16年。但我看到有的网友评论,真的不应该就这样轻易放过他们,最好把他们对女孩的种种虐待也在他们身上来一遍。
这样的评论虽然感觉很不理性,听起来有点疯狂,但是确实很解气、有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因为女孩的母亲与其男朋友的行为简直是禽兽行径,据百度词条说 “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我不敢想象这样长期的摧残,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是如何熬下来的,简直可以用人间地狱来形容了。所幸地是,生母尚且留有一丝良知,在其奄奄一息之际,将其送到了医院,才能够保住女孩的性命。倘若届时女孩在家因救治不及时而身亡,我真的不敢想象,那对禽兽男女还会做出怎样的荒唐事来:藏尸或者抛尸、失踪逃逸这些事情,他们也是能够做的出来的。
对不起,我不该对别人没有做过事情妄加指责,我这里只是想当然地认为他们可能会这么做。这里,我不禁又想到了我很早时间思考过的一个问题,即:为人父母,是不是也需要资格认定呢?
我们在大学毕业找工作就职的时候,经常能够听到别人在考什么教师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我想为人父母,这个一干就是一辈子的职业,是不是也需要通过考试来取得相应的资格呢?这个想法萌生于我早期看到一则新闻:即一对父母通过把自己的孩子从三轮车上推下,碰瓷豪车来赚钱。我当时看到这个新闻都震惊了:这真的是亲生父母吗?你们有什么资格做父母呢?连最基本的关怀和关爱都做不到,只把孩子当作自己情绪发泄和实施暴力的对象,你们为什么要把孩子生下来了呢??
作为子女的我,一直都对父母怀有很深的感恩之心,特别是对母亲。感觉母亲把我们生下来的生养之恩,就是天大的恩情了。但是我实在无法劝说那些孩子,即被亲生父母推下车去碰瓷和受父母被长期虐待的小孩们,对他们的父母表示感恩。虽说生养之恩大过天,但是对于一个未成年人,除了生养,父母还应当履行监护和抚养的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回到前面那个虐童案的新闻,我们无法知道为什么那女孩的母亲及其男友能够这样地人性泯灭,对一个未成年人施以这样的毒手,想来肯定也与他们小时候的遭遇有关:自己遭受过的家庭不幸导致了内心扭曲、心理阴暗,才会把这种痛苦再释放出来。我这么说,并不是为他们找借口和开脱,只是在思考这件事对于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启示。
1)也许我们无法选择父母,无法改变童年经历和环境对自己的影响,但是我们可以尝试改变心态,与过去的自己和解,宽慰自己:一切都已经过去了,你是谁,不是由你过去的经历决定的,而是由你当下的心态和位置决定的;2)通过这样做,我们可以避免把不好东西传递给下一代,让下一代享有更好地成长环境以及家庭环境,在其中学会如何完善自己、丰富自己,这应当也是我们对自己和社会的一份责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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