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与规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感观上的公平,让双方更容易接受,从而吸收不满,化解矛盾。
2.比起结果正确起来,法律人更看重结果的可接受度,这就叫作“凡事讲秩序”即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3.法律思维有如此强大的影响力在于: 在没有边界中,划定边界;在没有套路时,制定套路;在理智与情感的较量中,独树一帜。
4.没有事实,只有共识。
5.法学即研究规则(原则)与例外的学问。
6.人类对于秩序(等同于规则)的需求远远超出其预期,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曾察觉,是因为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较为稳定的秩序里,以至于我们现在认为这是自然而然,非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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