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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原始股东怎样分配股权?

创业公司原始股东怎样分配股权?

作者: tsglxy | 来源:发表于2017-10-26 14:13 被阅读110次

创业公司因为股权分配不当,死掉的不在少数。创业之初事务芜杂,创业者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为权宜计草率分股,并希冀后续解决的做法,为公司未来发展埋下隐患,这已被多个创业公司失败教训所明证。那股权分配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在企业中有3种常见的股权分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制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这3中模型有几个问题:第一:没有投资人的股份。第二:没有预留股份。第三:创始人没有控制权。

在众多创业者身上,不会出现创始人痛失公司控制权的悲剧,所以公司必须在创业之初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

总结股权生命9条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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