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能记住的东西是有限的,这事可真让人沮丧。排除极少数过目不忘的人,大部分人在时间拉的足够长后,不论是再难忘记人和事,记忆也会从一开始失去一两个棱角,慢慢变成一个模糊的形状,最后淡化随风而去。像清晨附在叶子上的小水滴,等太阳出来后便消失在记忆的长河之中。
我是一个特健忘的人,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我的好朋友陈超常跟别人说的:“我读大学和王世成做同学的时候,一起上了三个月课他才记住我的名字。”诸如此类的事情时常发生。有一段时间我甚至怀疑是不是我书读多了,脑子里全装满了马尔克斯、简奥斯丁王小波尤瓦尔赫拉利……生活中便只记得何时吃饭,何时上课睡觉了。(呸真不要脸)
所幸,自记事以来,阅读与写字成了我人生的第一级行星。起初,看书之于我来说,只是给家人做的一个样子。小朋友的时候,为了获得大人对自己的认可,常常做一些现在回想起来能发笑一天的事儿。
今天要聊的,就是在老河口市区租房的那段日子的事。
有一次中午的时候,父母在房间里午睡。我实在睡不着,百无聊赖中便涌起一计。我将语文课本从书包里拿出来,翻到有诗词的那一页,然后静静倾听隔壁父母房间的动静,等到他们午休罢,起身的响动一旦传来,我便开始大声朗读语文书中的诗词。等到母亲推开我的房门时,我便做出一副陶醉于其中的模样,摇头晃而,深情并茂,仿佛自身已然融入与古人笔下浓墨般的诗意之中。
猜猜结果是什么?当然母亲很开心了!摸摸我的头夸我好孩子。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现在回想起来,儿时那次的即兴表演简直堪称小朋友中教科书级的演技!那一年奥斯卡金像奖没颁给我都可惜了好吗?!

小时候的那段日子里,父母外出工作的时间总是大于在家里的时间,也就是说大多数时间,就我一个人在家。在没有智能手机没有电脑电视机不给多看的年代,孤零零的我就只能拿起书来看了。于是从课本开始看,看完课本看课外书,看完课外书看报纸,嗜字程度达到了甚至连报纸中间那一小块登寻人启事和招聘信息的都不放过。当时就觉得,文字真是一个美丽新世界啊。足不出户便可以抵达这世上每一个角落。年纪虽小便可知人间悲欢。没有朋友又如何?我有作者笔下所经历的无穷人生!
当时最爱看的是上海文艺出版社发行的小本32开的《故事会》,是妈妈在邮局工作时,一周会带回来的一本类似于杂志的小期刊。截至目前为止,我都认为对我人生起启蒙作用的书籍不是《哈利波特》或者《傲慢与偏见》这种经典著作。而是那么小一本,其貌不扬的,融合了中国都市各个阶层人生百态的一本通俗小期刊。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便与之前的我不同了。不会再在父母面前做样子看书读诗,而是真正开始认真体会诗的韵味,文学作品的内涵。三毛为什么写沙哈拉?海明威为什么跟一条鲨鱼过不去?这些疑问似航海中的灯塔,带着我一步一步走向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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