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2023年8月23日读书笔记

2023年8月23日读书笔记

作者: 龙套哥萨克海龙 | 来源:发表于2023-08-22 19:59 被阅读0次

    今日阅读1小时,总计2422小时,第2353日

    阅读《中国制度史》

    人与物并生,人以其力取物以自养;至于人与人之间,则只有协力以对物,更无因物而相争。此邃古之世然也。

    《白虎通》述三皇以前之俗曰:“卧之,行之盱盱。饥即求食,饱即弃余。”此时之人,盖全未知物之可占为己有也,但知其可供人用而已。物虽可供人用,取而用之,亦须劳力。然斯时之人,又未知劳力之可贵也。既不谓我取之即为我有,则以我所取之物与人,自亦无所谓以我之物与人,盖纯然不分人我者也。

    然斯时之土地,但为部落所有。私人占有土地之制,尚未萌芽也。逮其益进,则入于耕农之世。耕农之世,种植之地,不能不分,垦辟之地,不容轻弃。农夫多有盖藏,不易移徙。于是人民渐土著。土著,则与其地关系益密矣。

    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天,不覆巢。”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荀子此种着重“分”之理论,无非用以说明当时“贵贱之分”是历史之产物,唯有节用裕民,才为足国之道。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然君卿大夫,食禄虽厚,而为保持其长久之统治,其待下亦多以宽为训,以聚敛为戒,以与民争利为耻。

    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可谓言之深切著明矣。

    斯时所谓合力者,其事至简。迨其稍进,则分工易事之道兴。既有分工,则必有分职。私有制既兴,人之欲利,如水就下。旧制既为获利之障,自将堕坏于冥漠之中。而欲利之心,因可欲之物多而益盛。在上者日剥其下,诈伪兴而淳朴漓,原始共产之制,弥不可行矣。

    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犹杨炎疾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

    人多而地不足,故田间旷土,竞图垦辟。一由斯时有土之君,及各地方之豪强,竞思剥民以自奉,占公地以自肥,遂益破坏昔日之疆界也。还授之制既废,所占即为所有,则并公有之名而不复存,而土地尽入私人之手矣。斯时占有土地者,自系强有力之徒。愚弱之民,则任其兼并而无如何矣。职是故,乃生秦汉之世所谓田连阡陌之家。

    人类之始,不知自私其力也。寖假而知自私其力矣。其所私者,一身一家,日用饮食之物而已矣。

    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可见汉初已有专事放债之人,及其利息之厚。

    土地私有制之缘起,盖有四端:一曰先占,如垦辟荒地是也。古之分地,后遂变为私有者,当属此类。二曰劫夺。胜者以败者为奴,没收其财产为己有是也。大而灭国,小而亡家,皆属此类。三曰兼并。则私产既与之后,恃其财力,以攘夺人者也。四曰由公产变为私产。私有制既兴,一部落之公财,散而为家族之私财。家族管理财产之权,在其族长。

    汉世救正之法,则减轻其田租。“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宦为吏。”

    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今本作‘司市称师’,称字衍,今删)。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莽徒殚思于制度,不思制度之何以行,且不省目前之务(《汉书•王莽传》曰:“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贪残日甚。”又曰:“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当奉行者,辄质问乃以从事,前后相乘,愦眊不渫。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将来之利未形,日前之务先已败坏决裂,不可收拾矣,安得而不败乎?

    田赋而外,诸山海川泽之利(如盐铁等),理应归官管理,一以防豪强之把持,一则国家得此大宗收入,可以兴利除弊。然历代于此,当国用饶足时,则一切置之不问,必国用窘乏,乃思所以取之。盖一由官吏办理不善,后遂引以为戒(观前所引《盐铁论》可知。

    魏书•食货志》曰:“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孝静帝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

    田法自唐开元后,迄未能整顿(两税只可云整顿税收,不可云整顿田制)。加以唐中叶后,藩镇割据,竞行剥民之政,豪强乘之兼并(丧乱之际,豪强兼并最易。其故约有数端:田多荒芜,乘机占为已有,一也。贫者无以自立,或迫于苛税,弃田而去,亦为豪强所占,二也。乱时民或弃农,田益易荒,三也。暴政皆择小民而施,民不得不托庇于豪强,四也。吏治苟简,莫能摧抑豪强,且或与相结托,五也),故宋时农民,困苦殊甚。

    濒太湖之地,多为兵卒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占其利;涝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矣。此湖田、围田之害也。凡此虽由政治之不善,而原其始,则皆兼并之家为之也。

    范纯仁即以国用不足,建议复散,则当时行此,不免借以取息可知(惟纯仁虽号持平,究近旧党。亦主俵散,则青苗虽有弊,亦不至如旧党所言之甚可知)。盖此等事宜令人民自相扶助,一经官手,则因设治之疏阔,监督有所难周,法令之拘牵,于事情不能适合,有不免弊余于利者。

    龚子曰:有天下者,不十年,几于平矣。”(《定盦文集》)此篇大意,以贫富不齐为致乱之原。而以操其本原,随时调剂,责诸人主,不免为空想耳。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23年8月23日读书笔记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qvum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