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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干事、实习干事考核标准

校团委干事、实习干事考核标准

作者: 长春中医药大学 | 来源:发表于2018-04-23 14:24 被阅读3次

      为方便管理组织干事,更好地为全校同学服务,特制订此考核标准:

    一、考核制度

        1.部门开会及组织工作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履行正确的请假手续,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请假两次扣1分。(10分) 

        2.团委主要负责组织的活动能及时参加并承担工作任务。每次活动要求除主办部门外,每个部门有一名干事一名实习干事参加。(10分) 

        3.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定时向部长汇报的工作。(10分) 

        4.学期中组织或主持过的活动影响好。(5分) 

        5.工作有成效,能在同学中形成一定影响或者对今后工作起指导作用。(5分) 

        6.工作有创新精神,对部门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具有开拓性。(5分) 

        7. 成绩要求:

    (1)期末专业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良好以上。(5分)

    (2)学业成绩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予以除名。 

        8.依据《校团委办公室值班考核标准》,按总分百分之五十计入总成绩(50分)

    二、考核办法

        按该考核内容共100分,其中60分为基本分,得分85及以上为优秀,低于基本分为考核不合格。学生副书记、部门部长、副部长每月采取内部成员无记名评分及干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在每月月末进行考核。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予以除名;

    2.对在任期间两次(包括两次)及以上低于基本分(60)的干事,由所在部门酌情予以解聘,不得参与部长级及主席团竞聘;

    3.结果作为团委实习干事转正的重要依据;

    4.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85分及以上)及对团委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竞聘时优先考虑。

        本标准自即日起生效。

    共青团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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