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理由:
首先,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不能仅仅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其次,继承人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能够分到遗产的话,对其他继承人是很不公平的,不合法也不合理。
最后,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还能够分到遗产,就违反了“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如果继承人本身就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来源,也就是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那么你就不能要求继承人履行扶养义务。因为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要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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