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所倡导的官僚理论的根本命题不是在官僚制度上赋予正当性的权威依据,而是基于合理性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在执行业务时,组织要依赖于领导权威、传统权威、以及法律权威。
并且,官僚制理论是基于对由不同权威结构决定的组织类型分析而提出和建立的;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威作为基础的,在权威制度下,下级把上级发布的命令看作是合法的。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具有以下特点:
① 以实现合理合法效率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结构;
② 强调权威的位阶结构、规则和规定、非人类的人际关系、分工和专业化、工作经历指向和效率性;
③ 根据业绩和技术知识进行管理任命、职务权限的事前明确、政策与行政决策的分离;
官僚制的优点:
①通过规则和规定的统一性
② 通过权威的位阶结构履行责任
③ 有效实现目标的执行
@ 追求合理性
官僚制的缺点:
① 由于调谐过剩和手段的目标化规则或程序过度强调,缺乏创意性;
② 形式主义(red tape) - 强调根据文件处理业务;
③ 制度使人性略微丧失;
④ 专业化导致无能 - 专业人士对其他领域缺乏了解,难以协调和协助;
⑤ 无事安逸主义-问题不能以刷新的态度解决,只依靠上级的权威或过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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