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名著,或早或晚,你总会碰到,一旦碰到,就绝不会遗憾。阅读杰克·伦敦的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就是如此。这篇文章中表达的意境,那么隽永,那么有深意,所在本篇中忍不住要大段摘录在此,以便随时可以欣赏。
一、作者简介
杰克·伦敦(Jack London,1876-1916年),美国现实主义作家。他一共写过19部长篇小说,150多篇短篇小说和故事,3部剧本等。主要作品有:小说集《狼的儿子》,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热爱生命》《白牙》,长篇小说《海狼》《铁蹄》和《马丁·伊登》等。
从个人经历看,有几个特色:
1)经历坎坷。因家境贫困,自幼从事体力劳动,当过童工,装卸工和水手等,后又在美国及世界各地流浪。靠劳动所得曾进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习,因贫困被迫退学后加入过阿拉斯加等地淘金者的行列。
2)酷爱读书。虽然受教育不多,但酷爱读书。就是做蚝贼时,也爱在小艇上读书。追随淘金时,在育空河的冬季营地读书。创作思想较为复杂,读书包括达尔文、马克思、斯宾塞、弥尔顿、尼采等,涉猎范围很广,包括文学、历史、经济、生物、人类学、哲学等。
3)富于冒险精神。天性不安分,他的血管里燃烧着火焰,生气勃勃,总是渴望着沸腾的生活,喜欢粗狂强烈的生活,喜欢叱咤风云,例如做记者,自造船环游世界,这些独特经历都成了创作素材,背后蕴含的精神特质也完善地在作品中得到呈现。杰克·伦敦的生活经验丰富,在世界作家之中也不多见。
4)死因成谜:晚年生活令他烦恼,离婚,女儿疏远,尿毒症,心理孤独,心力交瘁。证实服用过量的吗啡死去。但死因成谜:自杀,或是计算药量错误?
二、全书概览
主人公是一条狗,叫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健壮结实,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加拿大北部的冻土地区的荒野拉雪橇,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这些经历摧残着他,但也促使他强壮,最终他赢回他的王国。
一句话概括:一只被家养的狗,最终回自然,回归狼群的故事。
该作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
三、本书随感:一个人精神性成长历程
虽然描写的是一只狗的故事,这只狗却具有人的思想与智慧,读来不仅有代入感,而且震撼心灵。
阅读一本书,其实也是阅读自己,读到已然存于内心的东西,在其中认出自己,让我们一种达观的态度看待我们自身的困境。
所以,阅读这本书关于一只狗的故事,似乎也看到一个人精神性的成长历程。
第一阶段:出生高贵,原生家庭完美
巴克,出身不凡,是一只圣伯纳犬和一只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圣伯纳犬是瑞士雪山里的救护犬,牧羊犬是要和狼战斗的狗,都是健壮结实,经得起摔打和严寒的品种。
阳光普照的圣克拉拉峡谷里,巴克幸福地生活在富贵人家米勒法官的大屋子。
在这里他是大王——是米勒法官领地上所有爬着走、匍匐着走、飞着走的生物的大王,连人也在内。
我的解读:就象我们绝大多数人一样,也许未必出生象巴克这般高贵,却都是受着父母千般宠百般爱中成长。
第二阶段:突入世间,磨砺蜕变
生长在一个优越的家庭,巴克天生有一种自尊与自豪感。所以当他被花匠的助手偷偷卖给贩狗人以及遭到毒打的时候,他感觉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尊严与自豪感都受到了伤害,但同时,他身体里的野性被立刻激活了。
他明白他失败了,但他并没有被打倒,他从此懂得了一个道理,在拿着大棒的人面前,他是没有希望的,他接受了这次教训以后,一辈子也没有忘记。
手拿大棒的人就是制定法律的人,就得服从,虽然未必能跟他和解,他从来没有和解过。
之后,巴克遇到第二、第三位狗主人,都是专业通过雪橇运送信件的信使。
巴克观察,学习,适应,成长,熟悉大棒与獠牙的法律,艰难的拉雪橇生涯中,巴克面对磨难时,自己内心的野性得到初步激发,面对原来领头犬的挑衅时,他彻底变化了,他凭本领战斗,可他也能用脑袋战斗,战胜了原来的领头犬,带领雪橇队飞速送信,完成了很出色的工作。
(注:阅读这部分内容,让人联想到一部电影《多哥》,画面与情节太多相似。)
这第一次的盗窃活动是一个标志,说明他是能在北国土地上满含敌意的环境里生活下去的。这标志着他的适应能力:他能因环境变化而调整自己,没有这个本领可能意味着急速到来的可怕的死亡,它也标志着他的道德本性的蜕化与解体。那是一种虚荣,在残酷的生存斗争中是一种障碍。
在南方的国土上,在爱与有钱的法则之下,尊重私有财产的和个人感情是不错的,但在北方的国土上,在大棒和獠牙的法律之下,谁若把那类东西当回事儿,他便是傻瓜,只要他仍然遵守那类法则他准倒霉。
北极光在头顶辉耀,发出寒冷的火焰;星星起伏摇曳,跳着霜冻之雾,土地被积雪的尸衣冻僵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这种雪橇狗的悲歌,可能是一种对生命的挑战,只是调子却很低沉,半是悠长的叹息,半是哽咽,更可能是对生活的抗议。清楚地哀叹着生之辛劳。
那是一首古老的歌曲,古老如狗的种族——是最早的歌曲之一,那时地球还年轻,歌声也总是凄苦,带着无数个世代的哀伤。怪的是,巴克总是为那哀声所激动。
他的嚎叫哽咽之中带着生的痛苦,也是他远古时代野蛮的祖先的痛苦,带着对寒冷与黑暗的恐惧和迷惘,也是他祖先的恐惧和迷惘。
这种悲歌能震动他,就说明他在火与屋顶的时代响应着鸿蒙初辟时的生命的嚎叫。
这本书中,雪橇队中不同个性的狗及命运,例如,最先受害的鬈毛之死,性格各异的两兄弟“比利”的“乔”,脾气大有只瞎眼的索莱克斯,与之前的头领斯匹茨争夺领导权,都相当生动与精彩。
而冰面上追雪鞋兔的场景非常震撼。
这里有一种标志着生命极致的狂欢极乐之感,那是生命所无法超越的,却也是一种生活的悖论:这狂欢在生命最活跃的时刻降临,而它的降临却使人忘却了生命。这种欢乐,这种对生命的遗忘进入艺术家的心里,艺术家为燃料燃烧成艺术的烈火,进入酣战的战场,便让杀红了眼的士兵手下毫不留情,而此时,这种欢乐也进入了巴克心中。
巴克就有一种可以通向伟大的品质,他有想象力,他凭本领战斗,可他也能用脑袋战斗。
我的解读:就象一个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跌跌撞撞,懵懵懂懂,小心翼翼,观察学习,慢慢技能提升,直到游刃有余。这期间遇到各种各样的同事,有人对你善,有人欺负你,有人帮扶你,有人嫉妒你。遇到各种各样的主管,有人打压你,有人提携你你。你适应了,活下去了,成长了,坚强了,能干了,最终成为一个领域的翘首。
这部分是全书的高潮,也正揭示了杰克·伦敦小说的“生存”主题:生命总是在不断挣扎求存的过程中获得意义与力量。
第三阶段:年岁渐长,萌生倦怠
在连续数月缓慢长期的所造成的过多疲劳之后,巴克卖给一个淘金家庭(一对淘金的夫妇及其中一人的弟弟),这是第四位狗主人,这个狗主人非常蛮干、愚蠢。
在意识到跟随这样的主人前行只有死路一条时,巴克赖地上不走。
大棒继续地打,生命之火跳了跳,却往下沉,快要熄灭了。他感到一种奇怪的麻木。他觉得那棒打得很遥远。最后的痛楚消失了,他什么疼痛也没有了,虽然还依稀感到大棒打在身上,可那也不是他的身子,他的身子似乎在远处。
我的解读:就象人之一生,做过好几种职业,有的磨砺你,有的消耗你。人到中年,或精力不济,或职业倦怠,渐生退意。
第四阶段:爱与归属
约翰·索恩因救了巴克成为第五位主人,而那个家庭集团则因愚昧掉进了融化的冰河中。
约翰·桑顿是天寒地冻的加拿大育空地区中,一位加入了淘金热潮的探矿者。正是约翰·索恩引起了巴克炽烈燃烧的爱,那是崇拜,那是狂热,因而几度在危险时刻,巴克救了约翰·索恩。
约翰.索恩顿对人和对大自然的要求都不多。他不怕矿野,只需带一包盐和一支枪,他就可以进入蛮荒野地,在他喜欢的地方过下去,想过多久就过多久,他从从容容,只按印第安人的方式,一路走一路猎取食物;没猎取到,他也按印第安人的方式走下去。
雪橇上的行李主要是弹药和工具,日程上写的是无限的未来。
他们去冒险,相互依偎,和最终找到一片静谧之地,在地图上无法找寻到的地方。本以为他们就安静地过上了那种生活,停止了奔跑,可是巴克寻觅到了狼群,那个他想融入的家。
他知道他终于响应了呼唤,跟他在森林里的弟兄一起跑着,在走向发出呼唤的地方,古老的回忆在他心里匆匆唤起。他感到激动,正如过去因某些现实而激动一样,而回忆则不过是那些现实的影子。现在他又做着他在另一个只隐约记得的世界的某处曾做过的事。他在旷野之中自由自在的奔跑,脚下是冰雪消融的土地,头上是广阔无垠的天空。
巴克越发频繁地听到了狼的呼唤,只因约翰·桑顿的爱,他一直和狼群保持着理性的距离,继续和人类生活在一起。
约翰·索恩遭遇伊哈人(印第安人)杀害后,巴克与人类最后的纽带被切断了,当它再次听到狼呼唤时,便跑向狼群,回归森林,成为了狼群之首,守护者属于自己的家族。
于是,在伊哈人传说里,有了一只总跑在狼群前面的魔狗。
但他并非总是独自行动。冬季的长夜到来,狼群跟随食物进入低谷时,却可以看见他巨大的声影在灰白的月光里,或是在漠漠闪动的北极光里领着狼群蹦跳,在他唱着原始世界的歌时,他那巨大的喉咙轰轰地响,那就是狼群之歌。
我的解读:历经尘世磨难,爱过,恨过,打拚过,倦怠过,在爱与尊重中终获得灵魂的自由。人已不在江湖,但江湖却一直流传着他的传说。
结语:
写的是狗,也是人,那是具有人的思想与智慧的狗。
写的是狗,也是狼,那是狗的前世,那是狗的本我。
狗在森林奔跑,回回归然,回归自我。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
在不停的追问中,我们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歇,因为心中那不灭的火焰,因为远方那永恒的呼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