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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苏区的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社会主义的奇怪混合。……虽然这样一种安排中,基本矛盾明显,如果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地区,会招致破坏性的后果,但是在红区这里,它们却起着互相补充的作用。
这是一种很善意的描述。
一方面这体现了中国人的“实用主义”精神,用邓公的话说,叫做“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发展经济是燃眉之急,超过一切所谓阶级和主义,所以我们允许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发展。但在建国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发展经济不再是关乎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阶级和主义才开始真的严酷起来。
另一方面,除了经济发展需要这种大杂烩(或者说包容),恐怕苏区的社会稳定也需要这些大小老板、大小社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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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涵开始解释:“我们说我们对群众不收税,这话不错。但是我们对剥削阶级是狠狠收税的,没收他们的剩余现款和物资。因此我们所有的税都是直接税。这与国民党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到头来由工人和贫农负担大部分税款。”
收入……但是当然,我们的最大的收入是没收。
……国民党叫抢劫。
这个社会同一时期就那么多资源(财产),过去剥削阶级掌握了绝大多数,那么被剥削阶级就总生活在饿死的边缘。红党的做法就是通过有组织的安排,直接剥夺有钱人的权利,来救活那些濒临死亡的贫民。
当然,这些剥削阶级所获得财富的途径很可能是腐败、官商勾结、压迫等等不合法的手段,红党对他们的剥夺也并非毫无原因。
如果抛开财富的来源问题,这让我想到一个思想实验(据说是哈佛的)。正常行驶的火车道前方有10个工人,马上就要撞倒,这时你有个机会扳动换线轨道,换到另一条岔路,但是这条道上也有1个人将会被撞倒。那么,你是否会扳换轨道?
这里涉及一个核心问题:人命值多少钱。
如果认为人命是可以被评估的,一种简单粗略的评估方法就是,十条命的价值大于一条命(尤其是对于很多老板来讲),那么当然要选择扳动换线轨道。
如果认为人命无价,那么一个无价(无穷大)的生命和十个无价(无穷大)的生命,是一样宝贵的。
更何况,那另一条轨道上的人,本来是没有生命之虞的,是因为你的行为直接导致他的死亡,而且你明知道这种情况会造成这种后果,那跟谋杀有什么分别呢?
所以当时我跟朋友讨论,即使这十个人是受尽欺辱的良民的,那边一个是丧尽天良的匪徒,我也不认为自己有改变他人生死的权力。
当然,我说的这个实验仅限于个人的考量,如果站在国家和社会的层面去考虑,恐怕效率(或是说从长远来看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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