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
字数:898 2019年4月25日
本报记者 吴建有 通讯员 陆诗秦报道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于4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同时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根据方案,重点查处8类互联网违法广告:一是未经审查或未标注批准文号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二是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三是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四是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五是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六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七是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违法互联网广告。八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还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向消费者普及鉴别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知识。适时组织互联网广告媒介、广告主等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与辖区内重点贴标网站有关负责人签订《抵制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承诺书》,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实现对违规倾向或轻微违规行为的及时提醒和纠正。将行政处罚作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常态化手段和着力点,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震慑互联网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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