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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惩罚制度

企业惩罚制度

作者: 劳动法讲习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8-23 11:09 被阅读0次

        1、目的

    为帮助员工全面有效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公司管理,保证正常的公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3、基本原则

    3.1 给予员工惩罚,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2 给予员工惩罚,应当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3.3 给予员工惩罚,应当事实清楚、处理恰当。

    4、名词释义

    4.1 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是指依据违反规章制度情节的轻重,分别记以分值,并按照有效累积记分分值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4.2 降级:降低员工职级、职务工资、工资级别或薪酬福利待遇。

    4.3 撤职:撤销员工原职务并视情况转至其他职务。

    4.4 扣减奖金:是指由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扣减公司自主决定发放给员工的有关奖金。

    4.5 停职反省:是指员工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标准工作流程或安全规程等情形时,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进行自我检讨。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停职反省期间不提供劳动,公司可视情况安排培训等,停职反省期间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4.6 停职调查:是指员工可能存在违规事实时,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

    当事员工应配合接受停职调查,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以便公司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决定,员工在停职调查期间,不提供劳动,但需要配合公司的调查行为,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4.7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标准工作流程或安全规程等情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8 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4.8.1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

    4.8.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8.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行政罚款处罚的;

    4.8.4造成公司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4.8.5造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8.6造成公司停产或停止经营1小时以上的;

    4.8.7造成工作进度延迟5天以上的;

    4.8.8造成公司声誉或信誉下降的;

    4.8.9造成公司负面信息广泛传播的;

    4.8.10 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8.11给公司造成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损害的;

    4.9 中度损害:

    中度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4.9.1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4.9.2造成人员轻伤的;

    4.9.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行政罚款处罚的;

    4.9.4造成公司停产或停止经营不足1小时的;

    4.9.5造成工作进度延迟3天以上的;

    4.9.6造成公司负面信息传播的;

    4.9.7给公司造成中度不良影响的;

    4.9.8给公司造成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损害的;

    4.10 轻度损害:

    轻度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4.10.1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

    4.10.2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4.10.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行政罚款处罚的;

    4.10.4 造成工作进度延迟1天以上的;

    4.10.5给公司造成轻度不良影响的;

    4.10.6 给公司造成其他严重程度相当的损害的;

    4.11 旷工:指员工无故不到岗或不提供劳动的行为。旷工期间不支付任何工资及福利待遇。

    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4.11.1虽上下班打考勤,但未提供劳动的;

    4.11.2未按规定打考勤且未有任何出勤证明或公司批准的休假证明的;

    4.11.3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4.11.4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双方约定或公司的合理要求调整员工岗位或工作地点,但员工未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报到上岗的;

    4.11.5其他未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报到上岗的;

    4.11.6停工后未按要求复工的;

    4.11.7休假期满未复工的;

    4.11.8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离岗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等的;

    4.11.9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后未告知公司的;

    4.11.10限制人身自由结束后未到岗的;

    4.11.11要求换岗未被批准,不到岗的;

    4.11.12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视为旷工的情形;

    4.11.13其他应当视为旷工的情形。

    4.12 迟到:是指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刻之前没有到达工作场所。

    4.13 早退:是指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刻之前离开工作场所。

    4.14 保密信息:包括广义的商业秘密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知识产权、人员及组织架构信息、财务信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信息等。

    4.15 工作场所:是指因工作原因需要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包含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厂区、车间、仓库、客户单位、其他业务关系方所在场所等。

    4.16 公司管理区域:是指包括工作场所、食堂 、宿舍、临时会场等一切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具有相关性的地点。无论何时,员工在公司管理区域均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4.17 近亲属: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4.18 公司相关人员:

    公司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4.18.1公司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成员及其家属;

    4.18.2公司员工及其家属;

    4.18.3公司现有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业务关系方的员工及其家属;

    4.18.4公司现有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业务关系方的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成员及其家属;

    4.18.5其他一切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具有相关性的自然人或法人。

    4.19 公司资源:是指任何可以称为公司强项或弱项的事物,任何可以作为公司选择和实施其战略的基础的东西,如公司的资产组合、属性特点、对外关系、品牌形象、员工队伍、管理人才、知识产权,等等。包括公司任何有形的或无形的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内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财物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管理资源、可控市场资源、内部环境资源。外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资源、产业资源、市场资源、外部环境资源。

    4.20 公司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秩序、经营秩序、管理秩序、工作秩序。

    4.21 不良影响:是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声誉、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等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5、处罚

    5.1 处罚的种类

    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种类包括:

    5.1.1记分

    5.1.2扣减奖金

    5.1.3停职反省

    5.1.4降级 

    5.1.5撤职

    5.1.6解除劳动合同

    5.2 处罚的方式

    5.2.1本制度采用违规行为累积记分制为主,其他处罚种类并处的处罚方式。

    5.2.2依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0分、7分、5分、3分、1分五种。一次记分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违规处罚(记分)告知违规员工的次日起计算,该次记分在有效期满的次日清零。

    5.2.3员工在职期间,有效的记分累积达10分及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且依法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5.2.4员工在职期间,有效的记分累积达7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权给予撤职及降级处分。

    5.2.5员工在职期间,有效的记分累积达5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权给予降级处分。

    5.2.6员工在职期间,有效的记分累积达5分及以上的,不参与晋升,不上调薪酬福利待遇(包括普调)。

    5.2.7员工一次违规行为记7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职反省。

    5.2.8记分与其它处罚种类并处时,有效期内的记分不予清零或失效。除有效期满外,记分不予清零或失效。

    5.2.9员工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处罚。

    5.2.10两名及以上员工共同违反规章制度,需要给予处罚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5.2.11若员工的一个违规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的违规条款,按照分值最高的条款处罚。若员工的一个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的损害程度,按照最大损害程度处罚。

    5.2.12违规行为在一个工作日内或一个班次内记违规一次,中途停止后再次出现的另记一次,以此类推。

    5.2.13教唆、帮助他人违规的,按他人的违规行为处罚。

    5.2.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在原分值基础上增加记2分:

    5.2.14.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5.2.14.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5.2.14.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5.2.14.4包庇同案人员的;

    5.2.14.5在职期间第三次违反同一制度条款的;

    5.2.14.6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5.2.15在适用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处罚时,该员工如能真诚反省,积极改正,协助并致力于各项事后补救措施,为挽回公司受到的经济及名誉损失、损害作出显著贡献的,鉴于该等具体情况,且考量该员工平常一贯的工作表现和业务成绩,总经理有权特别许可减轻或者部分免除或者免除其处罚或损害赔偿负担额。

    5.3 处罚的标准

    5.3.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1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轻度损害的,记5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中度损害的,记7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记10分,并扣减奖金  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1.1使用办公用品后未能马上归还原位的;

    5.3.1.2复印、打印、传真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文件的;

    5.3.1.3衣着邋遢不整洁、染夸张的彩色头发、戴夸张的饰物的;

    5.3.1.4说脏话、忌语的;

    5.3.1.5将脚放置到办公桌上、躺卧在窗台、台阶或地面上、倚靠栏杆、墙壁、工作台或仪器设备等行为的;

    5.3.1.6给同事乱起外号的;

    5.3.1.7践踏草坪、攀花折枝的;

    5.3.1.8有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杂物等不文明行为的;

    5.3.1.9将茶根、手纸或其他杂物扔入洗手池的;

    5.3.1.10便后不冲水的;

    5.3.1.11在卫生间洗发、洗漱、洗衣物等的;

    5.3.1.12进入他人办公室未先敲门示意的;

    5.3.1.1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电梯的;

    5.3.1.14个人物品、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未能保持个人办公区域整洁的;

    5.3.1.15外出或下班前未收拾桌面、未将椅子归位、未锁抽屉、文件柜等的;

    5.3.1.16排队时插队的;

    5.3.1.17迟到或早退一次的;

    5.3.1.18有其他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的;

    5.3.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3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轻度损害的,记5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中度损害的,记7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记10分,并扣减奖金  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2.1未将处理完的文件即时归档的;

    5.3.2.2擅自拆卸或安装电脑硬件、软件的;

    5.3.2.3将带有公司名称、商标、logo等内容的纸张用于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用途的;

    5.3.2.4擅自将公司内部文件复印留底的;

    5.3.2.5对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的;

    5.3.2.6因通讯不畅影响工作的;

    5.3.2.7穿戴他人的工作服、工作证件等的;

    5.3.2.8参加会议、考核、洽谈业务等不守时的;

    5.3.2.9将工作服、工作证件等交由其他同事穿戴的;

    5.3.2.10参加会议、培训等违反会场纪律的;

    5.3.2.11未经公司同意,参与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的活动的;

    5.3.2.12私改工作服的;

    5.3.2.13擅自更换工衣柜的;

    5.3.2.14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胸牌等的;

    5.3.2.15未经许可翻看他人的物品或文件资料、使用或查看他人电脑、电话、生产工具等,但不涉及保密信息的;

    5.3.2.16在工作场所接待亲友的;

    5.3.2.17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进入工作场所的;

    5.3.2.18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

    5.3.2.19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记录不准确的;

    5.3.2.20未向人事部门报告有关个人信息的变动的;

    5.3.2.21未得到被访者的许可,擅自将他人直接带进其办公室的;

    5.3.2.22丢失公司钥匙的;

    5.3.2.23外出或下班前未关闭办公设备、切断电源的;

    5.3.2.24无故不打考勤的;

    5.3.2.25对公司相关人员不礼貌的;

    5.3.2.26工作时间有闲聊、嬉笑打闹、打牌、下棋、打麻将、接打私人电话、使用各种手机软件、上网聊天、打游戏、看视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或报纸、进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

    5.3.2.27浪费公司资源的;

    5.3.2.28旷工4小时以上一天以下的;

    5.3.2.29消极怠工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有抵触情绪、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职守、故意拖慢工作进度等的;

    5.3.2.30擅离职守的;

    5.3.2.31有其他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的;

    5.3.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5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中度损害的,记7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记10分,并扣减奖金  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3.1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未关闭公司门窗的;

    5.3.3.2未按规定或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5.3.3.3遇投诉事项超越本人工作或权限范围时,未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到场处理的;

    5.3.3.4引起客户投诉的;

    5.3.3.5未认真听取客户投诉的,或未立即协助解决的;

    5.3.3.6为他人的违规行为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等的;

    5.3.3.7对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予以包庇的;

    5.3.3.8未妥善保管或违规使用公司物品的;

    5.3.3.9擅自调班、替班、调休的;

    5.3.3.10将工作服、工作证件等交由公司以外的人穿戴的;

    5.3.3.11对所负责的客户、供应商等进入公司但未对其进行必要的陪同或引导的;

    5.3.3.12未经许可将工资等福利待遇透露给公司相关人员的;

    5.3.3.13擅自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人进入工作场所的;

    5.3.3.14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的;

    5.3.3.15替他人代打考勤卡或者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一次的;

    5.3.3.16伪造、篡改、虚报考勤记录的;

    5.3.3.17未恰当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流程、或违反工作要求、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的;

    5.3.3.18携带宠物进入公司管理区域的;

    5.3.3.19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工作时间内,或与公司相关人员,争吵、吵闹的;

    5.3.3.20因失职、管理不力、过失等给公司造成轻度损害的;

    5.3.3.21未及时发现、查明、纠正、制止、报告、下属的违规行为的;

    5.3.3.22与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议后,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的,或消极工作的;

    5.3.3.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5.3.3.2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考试、考核的;

    5.3.3.25拒绝在培训登记表、会议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的;

    5.3.3.26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拒绝签字或拒绝接受处理决定的;

    5.3.3.27指令下属擅离职守的;

    5.3.3.28造成公司轻度损害的;

    5.3.3.29有其他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的;

    5.3.4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7分,并扣减奖金  元;如因下列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记10分,并扣减奖金  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4.1擅自调动自己或他人的工作部门、工作地点或工作内容的;

    5.3.4.2患传染病未立刻上报公司的;

    5.3.4.3擅自将公司文件、资料等作为本公司业务以外之用的;

    5.3.4.4擅自将个人工作账号、密码或权限交与他人使用的;

    5.3.4.5非紧急情况下开启紧急门、拉响紧急报警装置的;

    5.3.4.6因失职、管理不力、过失等给公司造成中度损害的;

    5.3.4.7在质量或安全事故中并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3.4.8知情不报,隐瞒重大事故或他人严重违规行为的;

    5.3.4.9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兼职、营利性工作的;

    5.3.4.10造成公司中度损害的;

    5.3.4.11有其他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的;

    5.3.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10分,并扣减奖金  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5.1恶意攻击公司网络、传播电脑病毒的;

    5.3.5.2造成公司网络瘫痪的;

    5.3.5.3未经公司允许在公司管理区域内进行集会、演讲、宣传、张贴或者散发传单或标语或告示、拉横幅、推销、传销、募捐等活动的;

    5.3.5.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3.5.5从事、参与、支持、纵容、隐瞒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的;

    5.3.5.6意图对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

    5.3.5.7擅自复制、翻阅、抄录、拍摄保密信息的;

    5.3.5.8对公司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5.3.5.9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考核的;

    5.3.5.10采用各种言语、行为、手段等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破坏公司团结的;

    5.3.5.11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6次的;

    5.3.5.1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5.3.5.13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在工作时间内,或对公司相关人员,有打架、殴打、施暴、帮凶、使用暴力、防卫过当、肢体侵犯他人、肢体冲突等行为的;

    5.3.5.14索贿的,即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相关人员暗示、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贿赂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物、旅游、吃请、娱乐消费、其他馈赠等物质利益或好处等形式;

    5.3.5.15受贿的,即以任何形式从公司相关人员处收受财物、贿赂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物、旅游、吃请、娱乐消费、其他馈赠等物质利益或好处等形式;

    5.3.5.16行贿的,即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利益、行贿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金钱、礼物、旅游、吃请、娱乐消费、其他馈赠等物质利益或好处等形式;

    5.3.5.17病休期间从事与疾病治疗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兼职、经商等;

    5.3.5.18提供虚假休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休假事由的;

    5.3.5.19伪造签字、代他人签字的;

    5.3.5.20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身份信息、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状况等;

    5.3.5.21与近亲属同时任职本公司,但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

    5.3.5.22在公司内部调查时未陈述或提供真实信息的;

    5.3.5.23有违背公序良俗或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

    5.3.5.24与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5.3.5.25侵占或意图侵占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财物的,包括遗失物、遗忘物等;

    5.3.5.26在工作时间睡觉的;

    5.3.5.27盗窃或企图盗窃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的财物、文件资料、账号、密码等的;

    5.3.5.28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工作时间盗窃或企图盗窃财物、文件资料、账号、密码等的;

    5.3.5.29私自变卖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或参与分赃的;

    5.3.5.30挪用、转移或企图挪用、转移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的财物或文件资料的;

    5.3.5.31私自收取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以公司名义、未经公司授权、违反工作流程等情形下收取费用;

    5.3.5.32违反工作流程、或违反工作要求、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5.3.5.33未恰当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流程、或违反工作要求、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5.3.5.34实施公司禁止的行为的;

    5.3.5.35携带或意图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进入公司管理区域的;

    5.3.5.36携带或意图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可能产生明火的物品进入禁止区域或危险区域的;

    5.3.5.37存在引发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危害或可能危害消防安全、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的;

    5.3.5.38携带或意图携带管制器具等危险器具进入公司管理区域的;

    5.3.5.39违反用印流程、未经批准加盖、私盖、盗用、套印公司印章的;

    5.3.5.40私自涂改、删除、销毁、伪造、篡改业务资料、文件、记录、合同、档案、数据、业绩、公告、通知、证件、物品等的;

    5.3.5.41私刻印章、伪造电子印章等的;

    5.3.5.42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工作时间内,猥亵他人的;

    5.3.5.43猥亵公司相关人员的;

    5.3.5.44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工作时间内,或对公司相关人员,辱骂、谩骂、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的;

    5.3.5.45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饮酒的,或饮酒后上岗的,或酒后闹事的;

    5.3.5.46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吸烟的;

    5.3.5.47将公司保密信息发送至公司内部网络之外的网络的;

    5.3.5.48泄露公司保密信息的,或导致保密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的;

    5.3.5.49未经批准,在保密区域使用数码相机、未授权便携机、U盘、移动硬盘、可擦写光盘、对讲机、3G/4GWIFI设备、录音录像机等设备;

    5.3.5.50未经批准,携带数码相机、未授权便携机、U盘、移动硬盘、可擦写光盘、对讲机、3G/4GWIFI设备、录音录像机等设备进入或意图进入保密区域的;

    5.3.5.51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在工作时间内,或对公司相关人员,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当的身体接触、肢体语言、性虐待、体罚、精神胁迫、身体威迫或其他引起对方身体或心理不适的类似行为;

    5.3.5.52虚假报销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额、项目、票据等存在不实信息的;

    5.3.5.53有任何欺骗公司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工作、业务、订单、报表、数据、考核,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信息等的;

    5.3.5.54通过网络、电子邮件、微信、书面张贴、口头传播等方式,发表或传播不符合客观实际、或较为偏激、激进的、或具有侮辱性的、或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

    5.3.5.55有恶意投诉、虚假举报、诽谤、栽赃陷害、造谣生事、搬弄是非等行为的;

    5.3.5.56工作时间浏览、下载、存储色情、暴力等资料的;

    5.3.5.57故意破坏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的财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厂房、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办公用品、文件以及其他财物。

    5.3.5.58破坏公司生产或经营的;

    5.3.5.59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在工作时间,或与公司相关人员,参与赌博、嫖娼的;

    5.3.5.60吸食或注射毒品、冰毒、鸦片、迷幻药等的;

    5.3.5.61聚众闹事,扰乱公司秩序的;

    5.3.5.62煽动、组织或参与怠工、停工、罢工等,扰乱公司秩序的;

    5.3.5.63采用过激的言行或偏激的途径扰乱公司秩序的;

    5.3.5.64有其他扰乱公司秩序的;

    5.3.5.65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或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5.3.5.66未经授权或超越职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5.3.5.67因失职、管理不力、过失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3.5.68组织、参与、宣传邪教等非法组织或活动的;

    5.3.5.69被行政拘留,或被收容教育,或被强制戒毒,或被其他国家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5.3.5.70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扰乱公司秩序或阻碍工作进度的;

    5.3.5.71擅离职守,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5.3.5.72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在工作时间,或对公司相关人员,有威胁恐吓行为的;

    5.3.5.73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在工作时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3.5.74在公司管理区域,或在工作时间,限制公司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

    5.3.5.75消极怠工,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5.3.5.76损害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形象、声誉、信誉、或破坏企业文化的;

    5.3.5.77工作时间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兼职、营利性工作的;

    5.3.5.78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或相竞争的企业或业务的;

    5.3.5.79近亲属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或相竞争的企业或业务,未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备的;

    5.3.5.80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

    5.3.5.81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

    5.3.5.82有其他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的;

    5.3.6 以上所列情形并非详尽无遗,若出现本制度之外的但严重程度相当之情形,仍可视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依据本制度处理。

    6、调查与申诉

    6.1 员工出现违规行为后,公司有权通过《违规情况调查申诉单》向员工本人进行调查。申诉是公司赋予员工的权利,调查与申诉非违规处罚的必经程序。

    6.2 如员工认可《违规情况调查申诉单》并签字确认,《违规情况调查申诉单》产生处罚单效力,即视为公司已经按照拟处罚结果对员工做出处罚,并已经告知当事员工,公司也可以另行出具处罚单。

    6.3 如员工不认可《违规情况调查申诉单》中的违规事实或拟处罚结果,应当在收到《违规情况调查申诉单》之日起3日内,填写申诉理由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进一步调查或明确告知员工处罚结果。如决定进一步调查,员工应当予以配合。公司有权依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对当事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6.4 如员工在收到《违规情况调查申诉单》之日起3日内,未签字认可,亦未提出书面申诉,视为认可违规事实及拟处罚结果,公司可按照6.2条处理。

    6.5 员工可能存在5分及以上的违规事实,或员工书面提出申诉时,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停职调查。

    7、处罚程序

    7.1 针对任何员工发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视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公司保留惩处的权利。

    7.2 公司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将处罚的结果告知员工,并交由违规员工签字确认。

    7.3 在违规处罚或调查过程中如需向员工送达相关文件,应当当面送达员工或者送达至员工预留的通讯地址。当面送达员工时,员工拒绝签收的,由部门主管与人事人员共同签字并注明情况,公司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或在公司内公示的形式送达。

    7.4 依据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7.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仅以盖有公司公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准,其他任何个人(含法定代表人)对员工的任何口头辞退的表述或言辞均不属于公司最终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7.6 对于保管或可以接触公司公章的员工,或有可能接触公司相关文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盖有公司公章的前提下,还需有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字方才有效。

    8、赔偿经济损失

    8.1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标准工作流程、违反安全规程、失职、营私舞弊、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等,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全额或者按比例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8.2 经济损失的赔偿,员工在职期间,可直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当月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继续在后续月份扣除。

    8.3 员工离职时,尚有赔偿款项未结清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一次性结清。

    8.4 在工伤或者其他事故中,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归责于员工部分的赔偿责任。公司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向员工追偿。

    9、附则

    9.1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9.2 原违规行为的折算(需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酌情修改后适用)

    9.2.1本制度生效之日前一年内,受到口头警告者折算记1分,受到书面警告者折算记3分,受到记过者折算记5分,受到记大过者折算记7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程度者折算记10分。

    9.2.2如折算的违规行为依据本制度应记分值更低的,依本制度分值予以折算。

    9.2.3依据上述2条规定折算后,每一违规行为再免除1分。

    9.2.4折算分值的有效期仍从原处罚日期的次日起算。

    9.3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9.4 公司负责本制度的拟定、修改、执行。

    9.5 公司或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9.6、本制度与公司之前发布的制度抵触时,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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