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清政府的应对
在清朝初期,十三行制度在全球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可以从有“广东徐霞客”之称的屈大均著作《广东新语》中的说法得到印证:“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可见,十三行在全球贸易中所获得的利润是多么的丰厚。并且,在东粤的货物都叫作十三行货,这也能说明十三行在全球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清朝政府实行的十三行制度是在明朝的行商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在明朝,它又叫作三十六行。简单来说,这是经由明朝政府特许存在以经营进出口货物为主的三十六个行铺。这三十六个行铺作为政府进出口贸易的载体,不像市舶司这样的机构拥有盘验纳税等职能。
为什么说清朝的十三行制度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根据梁廷枏在《粤海关志》一书中的说法,“国朝设关之初,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这里的“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已经说得非常明白了,而且该书中还说:“舶长曰大班,次曰二班,得居停十三行,余悉守舶,仍明代怀远驿旁建屋居番人制也。”
可见,清朝的十三行制度与明朝的三十六行有着重要的相袭。
赚取最高利润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垄断。
清朝试图通过这样的形式来保证其贸易的市场主导地位,遗憾的是十三行制度仅仅起到了让企业强大的作用,并未在全球贸易中获得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未能做到像西方国家那样的“调和”。
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18世纪到19世纪初期广州的垄断贸易中只有两大贸易集团具备这样的能力。它们分别是清政府的十三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这两大集团几乎垄断了广州的全部贸易。
我们来看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东的贸易实力,根据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统计,1635—1710年间,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船只仅有61艘,其中到广州的17艘,到厦门的23艘,其他则到台湾、澳门、舟山。然而,从1710年开始激增:1710—1756年间有160艘;1757—1774年为198艘;1775—1804年为497艘。
虽然十三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背后都有政府的支持,但是两者又具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十三行获得了清政府授予的大宗商品的贸易特权;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但拥有这样的权力,还拥有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的权力,这是十三行无法相比的。因此,英国东印度公司能在海外开拓许多殖民地,成为英国政府在海外殖民地的代表。
其次,十三行在海外贸易的角逐中逐渐沦为清朝政府控制外国商人、实施怀柔远人策略的工具;英国东印度公司则成为政府开拓全球贸易、掠夺殖民地的工具。两者所呈现的意识形态截然不同。
清朝政府用十三行的制度来牵制外国商人的贸易扩大与垄断,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不承认国家之间的贸易,闭关锁国是其基本策略。因此,它不可能设置像东印度这样的公司来应对或者说开拓全球贸易。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的向前发展,清朝政府又不得不接受现实,于是,已经具有相当实力的十三行就成为政府管理本国商人的最佳选择。既然做不到全球贸易的龙头,何不退而求其次,用尽可能牵制全球贸易。
这样看来,清朝政府与十三行之间的关系就好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只是,问题又出来了:
1,十三行与清政府之间的目标不一致。
前者的贸易效益与利益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因为后者只关心前者是否能维持政府贸易秩序,只有在发生破坏贸易秩序的时候,后者才会承担责任,遗憾的是,仅这一点也未能做到很好。
2,十三行的责任和负担明显增大。
因为它不但要为生存所努力,还要承担政府给予的任务。然而,如果连生存都成问题,谈何其他的呢。
反观英国东印度公司就不同了,它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在全球贸易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样一来,政府不但不会干预公司的内事和外事,还会在公司出现问题后,想尽办法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于是,十三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角逐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同样是具备垄断的特质,但呈现的经济后果却截然不同。
二,十三行制度的建立
十三行制度的产生,与平南王尚可喜和靖南王耿继茂等人对南部沿海私人贸易的控制有关。
藩王们权力过大,清政府虽然实行海禁,但根据相关历史记载:“海禁甚严,人民不得通澳;而藩王左右阴与为市,利尽归之。”更为严重的是,藩王们“潜引海外私贩,私行无忌”。比如平南王尚可喜竟然勾结亡命之徒,私自建造大型商船,与国外商人进行贸易,所获得利润难以计数。
鉴于这种情况,清朝政府于1662年下令迁海,可惜不但广州的贸易没有停止,反而出现官府派船收税的现象。比如那些在澳门的商人在广州做完生意后,又在护航船的庇护下停泊在舟山进行走私贸易。
按照李士桢在《抚粤政略》一书中的说法,“打造海船,私通外洋,一次可得利银四五万两。一年之中,千船往回,可得利银四五十万两。”这样看来,获利不菲啊!藩王们,尤其是平南王尚可喜和靖南王耿继茂获利最多,且当时的十三行受制于他俩。
这样的结果在开海后并没有及时得到控制,十三行又成为各路势力或地方官员们获利的工具。
具体来说,海上贸易这一块有四股势力在掌控,其中广东藩王尚之信控制下的王商,他们主要是尚之信的家人、属下、奴仆等,这些人在尚之信的庇护下垄断贸易,勒索渔民;总督控制下的总督商人;将军控制的将军商人;巡抚控制的抚院商人。
需要说明的是,后三者主要是因为自1685年粤海关成立后,因两广总督、广州将军和广州巡抚各颁发洋货行许可证而产生。
到了1701年,连粤海关也受不了海外贸易的高额利润诱惑,也开始颁发自己的洋货行许可证,并委派可以直接与朝廷“沟通”的皇商,凌驾于各派官商之上,意图垄断外贸。而十三行也出现了富可敌国的商人,像以茶叶贸易为主的伍秉鉴还被《华尔街日报》列为上个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50人之一。
由各大势力掌控下的十三行为了争夺贸易利润,明争暗斗,给广州的贸易造成了巨大的混乱。最典型的事例要属1699年发生的洪顺官贸易事件。
外国商人已经感受到十三行背后所呈现的病态贸易。如果说洪顺官贸易事件还不算典型,那1704年发生的皇商事件则更具代表性。根据英国商人的说法,皇商来头不小,有皇太子掌控,初为盐商,因瞒报盐税而受到惩罚,后设法与皇太子取得联系,达成了某种合作关系。于是,在皇太子的支持下,竟然只花了4.2万两白银拿下了广州对外贸易的所有权。
有意思的是,这皇商是“空手套白狼”,既没有雄厚的资金,也没有实际的货物,且信誉还不好。1704年,一行英国商人来到广州进行贸易,他们没有选择皇商,而是与其他的商行进行合作,这事惹恼了皇商,直接申诉到总督那里。
总督深知其中玄妙,不敢得罪。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其他商行给皇商贸易补偿。由此可见,多方势力掌控下的十三行在广州的贸易有多么混乱。
面对这样的局面,行商们决定联合抗争,以图摆脱各方势力的掌控。1720年11月26日,行商们歃血为盟,制定十三条行规。从行规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以联盟的形式形成强大的垄断组织,所有贸易合作统一分配进行。
二、行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尽可能均匀。
三、诚信贸易,杜绝欺骗行为,保证商品质量。
在这样的行规下,广州贸易的混乱局面有了好转。然而好景不长,英国商人与外行商人勾结,十三行的行规形同虚设,最终被迫解散。
如前文所述,十三行制度不能获得良好发展,因为它只是清朝政府用来约束外国商人的工具,并且十三行还要承担很多的风险,政府却不能给予很好的保护。
因此,到了后期,在重重压力下,出现了不少商人贿赂广东总督的现象。同样是垄断,清朝商人生存艰难,难以继续在全球贸易中施展拳脚,而西方商人却能在政府的保护下如鱼得水,实在让人唏嘘。看来,这样的特许经营阻碍了清政府在全球贸易中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熊显华,半拧巴、跨界怪咖青年,长期关注国际局势,出版了《海权简史1:海权与大国兴衰》《带不走的只有你》等多部作品,《印度简史》即将在北美出版发行。
本文为独家内容,标题为编者所加,摘编自图书《海权简史2:海权枢纽与大国兴衰》,汇智博达出品,转载请私信联系我们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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