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火加回火高强度耐磨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淬火加回火高强度耐磨钢板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矿山及各种工程机械用耐磨损结构部件用厚度为8mm—100mm的钢板,钢板也可适用于其他领域。
2. 适用厚度
各种牌号的适用厚度见下表1。
表1

3. 牌号的表示方法和符号
⑴、牌号的表示方法:钢的牌号由代表“舞钢”的首字母W、“耐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NM、布氏硬度级别、质量等级4个部分按顺序组成。例如:NM360A
⑵、符号
W—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舞阳)的“舞”字汉语拼音首字母;
NM—“耐磨”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360—钢板的硬度级别,HBW;
A、B、C、D、E—分别为质量等级符号。
4.技术要求
⑴、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
表2

成品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符合GB/T222的相关规定。
⑵:冶炼方法:电炉+炉外精炼。
⑶:交货状态:钢板以淬火+回火热处理状态交货。
⑷:力学性能
①、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3
表3

②、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吸收能量和试验温度应符合表3规定。冲击吸收能量值按一组三个试样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值低于表3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得70%。
③、对于厚度小于12mm钢板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8mm-<12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7.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3规定值75%,厚度为8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10mm×5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3规定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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