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过靖康之变的宋代人庄季裕,就很了解在乱世之中维持住“义”有多艰难。他的《鸡肋编》中载有这样一段见闻:自靖康丙午岁,金人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登州的范温是山东“忠义之人”的领袖。靖康之变后,山东、京西、淮南等路的盗贼、官兵与百姓都在吃人肉,为便于保存,还把人肉制成了肉干。这范温兵败后,于绍兴三年(1133年)乘船南下来到钱塘,携带的军粮便是人肉干。“忠义之人”以人肉为粮,实在是很讽刺的事情。
《鸡肋编》里还记载,在那个有今天未必有明天的时代,老瘦男子被称作“饶把火”,年轻妇人被称作“不羡羊”,小儿被称作“和骨烂”,所有人被统称为“两脚羊”。庄季裕痛心疾首说,以前只在史书与杜甫的诗里读到过这种惨剧,没成想自己到了晚年,竟以一双老眼将种种吃人惨剧看了个遍,“呜呼,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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