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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强东性侵”,我想骂人

关于“刘强东性侵”,我想骂人

作者: 玩世不恭恭不恭 | 来源:发表于2018-09-04 22:29 被阅读21次

    在事情没有确切结果下,小编暂时就不发表意见了。

    只是觉得,各位冷静一下。如今自媒体时代,我不否定每一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权利。但过分强烈的主观倾向与传媒功利性,时常会遮蔽传媒人对基本事实的客观认识。

    在这一次“刘强东事件”中,但在一次次人们的传播中,显然味道已经变了。更多的成了调侃,以及人身伤害。

    不论事情原因究竟是怎样,奶茶妹妹章泽天都是受害者。而更多人在看了暂定为虚假的女受害者照片后,调侃“奶茶还是要大杯的好”,“奶茶变抹茶”等等言论。甚至有人去章泽天微博下评论。

    不论是否是玩笑,原本只是茶余饭后的讨论,却已经变成了人身伤害。

    这让我想到“深圳杨武事件”,原本是受害人的杨武,却被无良媒体以揭露杨武懦弱为主题报道。在这些无良媒体大脑中,只有如何夺人眼球,如何增加关注,如何煽动受众情绪。

    还有“吴小姐”被无良媒体一张图而反遭二次伤害

    与杨武事件相同,这一次女受害者也被键盘侠喷“做援交”、“敲诈不成”等等。(虽然最新消息是这个女受害者是假的,仅仅是位网红蹭热度)假设这是真的女受害者,那么会和杨武一样,不得伸冤,反遭其苦。

    李普曼提出“拟态环境”概念。说人们行为与三种意义上的“现实”,一是客观存在,不会因为人们意识而转移的“客观现实”。二是传播媒介经过有选择的加工后提示的“象征性现实”,也就是“拟态环境”。三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主观现实”。

    但很大程度上,人们所接触的客观现实都是经过媒体加工后的“拟态环境”。

    举个例子,客观现实是南京大屠杀,那么日本政府对日本人民不公开并且否定即是拟态环境,则日本民众的主观现实认为不存在南京大屠杀。

    按理来说,像新闻类的媒介,在事情没有清楚之前,是不允许带有个人倾向地断定一个事情。媒介审判超越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先在性的审判预设,是有损媒体形象。同时也是职能错位。

    自媒体的今天,很多写手都会不择手段地争夺噱头,引人注目,不惜伤害他人。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吃瓜即可。


    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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