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局之年,随着2019年新年到来,一大波涉黑案件迎来了宣判高峰期。各位小伙伴们也要着手进行上诉准备工作了。除去对案件定性异议方面工作外,量刑是否畸重,能否有效压缩刑期是二审工作重点之一。要识别案件是否存在量刑畸重问题,就要对同类案件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并要尽可能选取本轮扫黑除恶运动前的样本进行分析,控制变量,以期使数据更有说服力。
笔者在alpha案例库中随机选取了75份2018年年底前生效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共涉及组织、领导者102人。之所以选择2018年年底前生效判决作为样本,一方面是要控制变量,尽可能排除专项斗争可能对司法裁判所造成的影响(我个人是坚信没有任何影响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专项斗争开始后的判决大多还未生效,其裁判文书也尚未上网,无法进行符合统计抽样规则的获取。
笔者对上述75份判决书进行了分解整理并制作成excel数据表格,截取了案件名称、审理法院、案号、审理程序、裁判结果(仅保留对组织、领导者的裁判结果)等信息,既保留了进行数据分析的关键基础要素,又最大限度剔除了无效、冗余信息。
在此数据表格基础上,可以分类、组合、分解出各类有效信息,为二审上诉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如笔者对该75份生效判决的罪数形态、罪名分布与刑期间勾稽关系进行了简单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我们审阅了裁判文书网上75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生效判决,对其中102名组织、领导者的刑罚情况进行了统计。在102名组织、领导者中,有62人刑期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之下,占比60.78%。在刑期十五年有期徒刑之上的32个案件中,有25个案件触犯罪名(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5个以上,占比78.13%。在另外7个触犯罪名在4个以下但刑期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之上的案件中,全部伴随有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涉枪、涉毒等具备严重行为暴力性、非常手段惨忍性及极端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很显然,如果案件不具备上述数据分析中所体现出的,带有明显共性的重罪特征,那毫无疑问属于量刑畸重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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