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限制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限制,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与人身权无关。著作权人虽然享有财产权,但是在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方面却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
一.许可使用的含义及其常见方式
它是权利人获取经济利益的基本形式。最为常见的著作权许可方式,就是著作权人允许出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把作品制作成出版物发行,而出版单位则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很多,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二)许可使用的权力是否专有(独占、垄断,具有排他性)
区分使用专有权是十分重要的,影响到被许可人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方式、标准和办法
(1)使用费的多少:一次性酬稿vs加印数酬稿、稿酬标准
(2)使用费支付方式:分期支付vs一次性支付、现金支付vs支票支付
(五)违约责任
规定违约责任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能得到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若对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某仲裁机构仲裁。
三.出版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出版单位如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一)付酬的原则
1.平等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自己的某项优势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在确定报酬数额时,应体现公平原则,既对著作权人有利,也对出版单位有利。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也可参照国家版权局提出的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3.等价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书面形式的出版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二)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
(1)版税的计付方式:“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
(2)版税率的标准:原创作品为3%~10% 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1)基本稿酬的计算-以千字为单位
(2)基本稿酬的标准
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
改编作品每千字20~100元
汇编作品每千字10~20元
翻译作品每千字50~200元
(3)印数稿酬的计算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
3.一次性付酬方式:
按照各个标准来定(质量、篇幅、作者的影响力、使用方式、范围、授权期限)
(三)报纸和期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使用一次性付酬方式,即按每千字若干元的标准乘以作品的字数
(四)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五)出版电子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六)网络出版的付酬方式
(七)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四.著作权限制
(一)著作权限制的概念:著作权限制又称“著作权的例外”,是指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驶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或者说是著作权保护一般原则的法定例外。
(二)我国著作权限制方式
1.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5)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是时事性文章
(6)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作者其他权利。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已汇编已发表作品
(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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