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简
面向对象OOP的开发模式中,不论从事的是后台还是前端开发,都离不开设计模式的制约。不论什么框架和架构,都离不开设计模式的约束。OOP设计模式有六大原则,现在就来谈谈这六大原则、这些原则的优点,以及平时编码过程中是如何按照这六大原则来进行设计的。
1.1 单一职责原则
“改变一个类的原因不能超过一个”该原则面向的对象是类。
以Car这个类为例,它有move这个功能:
public class Car {
private void move() {
System.out.println("move");
}
}
车辆还有载人功能,把load功能也加到Car里面:
public class Car {
private void move() {
System.out.println("car move");
}
private void load() {
System.out.println("car load");
}
}
这样一来,Car有两个功能,一个是move,一个是load。问题来了,修改move的时候,Car这个类就会变动;修改load的时候,Car这个类也会变动。那Car这个类是否可以拆分成两个类呢?答案是可以。Car如果依赖了其他类,例如:
public class Car {
private Driver driver;
private void init() {
driver = new Driver();
}
private void move() {
System.out.println("move");
}
}
假设给这辆车配备司机,开始对司机进行初始化。但是Driver这个类的初始化,本身不应该在Car这个类里面进行。也就是说,Car这个类没有职责去初始化所依赖的Driver类(可以用工厂模式等去实现)。因此,像Dagger2这样的框架解决的就是这类单一职责的问题。
1.2 里氏替换原则
“使用基类的地方如果替换成子类,不影响当前功能的实现。”该原则面向的对象是子类和父类。
具体表现如下:
-
子类继承父类后,可以扩展父类功能。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抽象的方法,但是不能覆盖父类已实现的方法。
简而言之,里氏替换原则说明的是:子类可以对父类进行扩展,但是不能改变父类现有的功能。
还是以Car这个类为例,现在由Benz子类继承它:public class Benz extends Car { private void newMove() { System.out.println("benz move"); } }
注::子类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不用覆盖父类实现的方法。
1.3 依赖倒置原则
“所有模块必须依赖抽象,实现也依赖抽象。”
该原则面向的对象是模块之间的。
具体表现如下:
-
底层模块:原子逻辑,不可分割的业务逻辑。
-
高层模块:原子逻辑的封装。
-
abstractions:接口或抽象类,不能被直接实例化。
-
details:接口或抽象类的实例化。
简而言之就是面向接口编程。
举例来说,Benz这辆车由司机来开,这里把司机叫作ZhangSan:public class Benz { public void move(ZhangSan zhangsan) { System.out.println("driver is ZhangSan"); } } public class Clie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enz benz = new Benz(); Zhangsan zhangsan = new ZhangSan(); benz.move(zhangsan); } }
可以看到Benz这辆车配备了一个叫作ZhangSan的司机,而且只能由叫作ZhangSan的司机来驾驶。万一有一天ZhangSan请假了,这辆Benz车那不是就不能开动了?现实是只要拥有符合条件的驾照的驾驶员就可开Benz这辆车,那么Benz的drive方法中就不能限制只对ZhangSan这个驾驶员有效。
定义一个接口,这个接口中有个granted方法,任何实现了这个方法的驾驶员都有权限开Benz这辆车。
public interface ILicense {
void granted();
}
public class LiSi implements ILicense {
public boolean granted() {
System.out.println("driver with license");
return true;
}
}
public class Benz {
public void move(ILicense license) {
if (license.granted()) {
...
}
}
}
定义了LiSi,拥有驾照,那么这辆Benz车不再是只能由ZhangSan来驾驶了:
public class Clie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enz benz = new Benz();
ILicense license = new LiSi();
benz.move(license);
}
}
1.4 接口隔离原则
“类和类之间应该保持最小程度的依赖。”
该原则面向的对象是类和接口。
该原则说明类实现的接口应该是这个类所需要的。换句话说,定义接口时,应当做到尽量根据业务逻辑细化。
例如:IMove接口表示能动的物体。如果是飞机呢?飞机能飞,于是IMove接口增加了fly方
public interface IMove {
void move();
void fly();
}
这样一来,Benz implements IMove接口实现后,还需要实现fly方法,虽然这个方法里面也可不做处理,但是这样会增大代码的冗余度,提升阅读难度。因此fly这个方法应该放到其他供飞机使用的接口中。
1.5 迪米特法则
“只和你亲近的朋友交谈。”
该原则描述得很形象,就是说一个类尽可能少地使用暴露方法,能用private的就用private,尽可能少地让外界调用到你的方法。该原则面向的对象是类和类之间的。
具体表现如下:
- private方法主要实现类本身的逻辑功能。
- protected方法主要暴露给子类用。
- public方法主要是给其他类提供接口。
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这个原则:高内聚,低耦合。
1.6 开闭原则
“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面向的对象:类、模块、函数。这个原则在工厂方法设计模式中体现得很明显。
还是以上面的Benz类为例:
public class Benz implements IMove {
public void move(ILicense license) {
}
}
如果现在要实现一辆赛车版的Benz,它的move有赛车版的功能,现在有以下两种方法来实现。
-
IMove里面增加一个raceMove()接口来处理赛车驾驶事宜。
-
在现有的drive方法里面根据传入的参数判断是否为赛车版的Benz,然后进行处理。
但是这样的处理涉及接口的更改,还有就是对源代码的改动,这些都不是很好的方法,搞不好会对原有功能造成损害。
使用开闭原则的解决方案就是,新建一个RaceBenz类,继承Benz类,并且在RaceBenz类里面新增一个raceDrive方法:public class RaceBenz extends Benz { public void raceDrive(ILicense licens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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