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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伶俐事件看出—险为人知

从刘伶俐事件看出—险为人知

作者: 徐诚东 | 来源:发表于2017-06-24 08:35 被阅读2202次

    ·近日,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患癌被开除事件成为网络热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出生于1984年的刘伶利曾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英语教师,工作不久即被查出患有卵巢癌。其后,学校在得知其患癌的消息后便下达了开除文件。刘伶利及其家人两次诉诸法律维权,但校方直到其去世仍未依法履行法院判决。

    刘伶利的遭遇让人同情,赢了官司但得不到执行,最后拿着一纸判决无奈病逝。指责、谩骂,对校方吐口水都已无济于事。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单位有权利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同时规定:“(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合同的。

    但医疗期的期限多长呢?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刘伶利一查出患癌就被开除,校方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不过,对于罹患癌症的刘伶利来说,无论是3个月还是24个月,这个医疗时间显然是不够的。
    人们之所以说病不起:

    1. 看病需要巨额的医疗费
    2. 因为自身疾病失去了工作和收入来源……

    正如刘伶利被学校开除之后,只能依靠摆地摊维持生活。

    刘伶俐的遭遇引发舆论热议,社会大众一边倒谴责校方的“缺德”行为,更多的人开始思考:如何才能避免女教师患癌被开除的悲剧?如何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是否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甚至调查出该校女院长是个假冒博士……涉事学院也在“深刻反省”后,表示将设重病救助金。

    这场女教师患癌被开除事件,从开幕到落幕,舆论聚焦点基本没有涉及到重疾保障层面。虽然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中产与一无所有之间其实就隔着一场疾病;在癌症这样的灾难面前,再富有的生命都变得脆弱,中低收入者更是无处可靠;一旦患上了绝症,没有钱就没有命。但也仅止于此!

    从华为高管魏延政到女教师刘伶利,我们看到的是“重疾日趋年轻化”现象。据统计,原来癌症的高发期是50岁到60岁,现在下降到30岁到40岁。年轻人参加工作时间短,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较少,再加上工作更换频繁,积蓄自然不多。而癌症的治疗费用一般从十万到几十万,除了患者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还有因病导致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后期疗养费用。

    据统计,全国中低收入的家庭超过六成。如果一个重疾需要10万元现金,中国有85%的家庭拿不出,14%的家庭能拿出但会影响其他财务计划,能拿出的只占到1%。

    也就是说一旦家庭中出现癌症患者,在巨额治疗费用面前,生活将从小康直接跌入赤贫。社保、工资、亲朋好友的资助,都只是杯水车薪。

    假如我们手头有10万元,没准儿一场大病就把这笔存款化为乌有,而且很有可能还要负债。而如果把这笔钱中的很少一部分,拿出来投保一份二三十万保额的重疾保障。

    一旦发生风险,我们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二三十万元的重疾赔付。当然,我们没人愿意生病,也都不想做刘伶俐,但谁又敢说自己身体好,永远都碰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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