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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处理

原始凭证的处理

作者: 月月_7d01 | 来源:发表于2023-06-09 14:58 被阅读0次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及分类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比如出差乘坐的车船票、采购材料的货票、仓库领料单等都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作"证明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分类

    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中,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样式各异。在对其进行分类时,标准不同,得出的原始凭证种类也各有差异。

    1.按取得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取得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活动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领料单、出库单、成本计算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也称外来凭证,是指那些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济企业印制,如住宿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如图6-2)、银行收款通知单、企业购买资产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票等。

    2.按填制手续和方法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和方法分类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

    (1)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填制手续一次完成的原始凭证。日常的原始凭证大多如此,如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购进材料的"入库单"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可以多次累计记载连续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到一个会计期末止才填制完成的凭证,如企业的"限额领料单"(如图6-5)"费用登记表"等。累计凭证手续比较简化,而且易于对管理进行控制。

    (3)汇总原始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制造费用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如下所示。

    1.凭证的名称

    ·凭证按用途或来源的不同,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方便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

    ·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要明确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填制凭证出具单位是为了证实经济业务发生是真实的,有利于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有个整体的了解。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凭证上需要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

    5.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填制接收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单位名全称,这是为了证明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便于记账和查账。

    6.经济业务内容

    ·凭证上记录经济业务的内容,以便人们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查核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性。

    7.数量、单价和金额

    .凭证上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详细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

    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原始凭证还应有一些其他内容,具体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真实可靠

    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

    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制及时

    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写清楚

    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5.顺序使用

    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按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三、审核原始凭证

    出纳接触的除现金外,还有各种票据,尤其对发票接触较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只有审核无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并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出纳人员做好出纳工作的前提条件。

    对于取得或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都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原始凭证的记录真实可靠。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即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确有其事、是否已经发生,以及其内容、凭证日期、数据等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真实面目,有无漏记或有意隐瞒的情况。对于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还应审查凭证自身的真实性,如是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另外,对于通用的原始凭证还应当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例如,某项费用非正常变动、某件报销物品价格过高、某些采购人员习惯用现金支付等,出纳人员不能直接去干预公司业务,但是有责任确保作为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合法和合理的。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即审核原始凭证上所记载各项内容是否全面、完整,以及各项手续是否齐备、凭证上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即审核原始凭证上各项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包括:

    ①检查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和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单位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章等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正确;

    ②金额和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原始凭证的小写金额是否等于大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是否涂改或添加;

    ③审核印章是否符合规定,这里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的印章,即能够证明单位名称和性质的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如收款或付款证明是否加盖了“收讫”或“付讫”的戳记等,原始凭证上加盖章模糊不清、张冠李戴和乱盖其他印章的原始凭证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注意出纳对于失真、违规或不完整的外来凭证有权拒收,例如:①应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填制凭证单位公章而没加盖的,未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没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②凭证有涂改,联次不符,凭证所列的经济业务不符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③对于出纳收到的自制发票,如凭证联次不符、凭证摘要填写不清楚、没有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有涂改、凭证所列的金额和数量计算不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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