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是学术评价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
——评浙大学术成果认定新规
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在校师生在指定媒体上发表的原创作品,最高可认定为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笔者以为,浙大此举扩大了学术期刊论文的认定范围,可以说是对学术评价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积极探索,而这正是学术评价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主要重视论文发表,而非论文本身的价值和贡献。表现在考核和职称评审中,有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只看发表了多少论文、论文发表在哪些期刊上,而不大关心论文本身有多少创新价值。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俨然就是高校教师晋升更高职称的“独木桥”,单一的评价渠道和“一刀切”的评价办法,使得高校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教师“贡献率”的评价有失公允,甚至还由此激活了一条“代写职称论文”“署名职称著作”的黑色产业链。一旦职称更多地靠金钱和关系来搞定,这样的评价机制也就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另一方面,在媒体融合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当今大学教育已经逐步从传统的以课堂教育为主的形式扩展到更加重视课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各类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自然会随之产生新形式的文化成果,多样化、差异化的评价方式也就成为当今大学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浙大先于全国大部分高校行动而对新形势作出反应,推动网络学术成果的合法化、规范化,是一项在目前非常具有探索性的创举。
此外,浙江大学作为一所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大学,学术研究也应该是全方位开放的,此次出台的评价办法冲破了学界对于学术成果既有的判定标准,可以起到鼓励不同领域学科学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并进行交叉研究的作用,也是一个突破避免学术同质化的突破点。学术的灵魂是创新,而其意义在于对现实世界的指导和改造,应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存在。对于成果的评价标准是学术研究的导向,会对研究的方向和重点起到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如果评价体系仍然固守传统、不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接轨,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就不可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从以上意义来讲,浙大新规不仅仅打破了体制机制和思想的束缚,也是在主动适应网络文化繁荣的客观需要,更是为鼓励学术研究的创新而进行的有益探索,是值得关注与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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