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这个概念背后包含了丰富的经济学交换方面的相关知识,涵盖了很多现象,并非如人们想象当中的那样可以不假思索地道出其中含义。
在直接交换的市场中,假如某甲拿了他所打的野兔要寻求某乙为他理发,并且两人达成了交易共识:某甲的半只兔子换取某乙的一次理发服务。那么关于这次交易的价格我们需要说两句话,第一句是某乙的理发价格是半只兔子;第二句是某甲的兔子价格是两次理发。
在间接交换的市场中,人们只需要以货币为单位分别评值不同的物品或服务即可。这时某甲与某乙的交易价格的表述就简单起来:理发价格是10文铜钱,野兔子的价格是20文铜钱。但无论是前面的直接交换还是后面的间接交换,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这个交易价格至少是两人本次交易所达成的共识,而非是甲乙某方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在这里,不能与他人达成共识的主观效用和价值是站不住脚的,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的人际经济互动中,主观的价值评判必须与他人达成共识从而产生出客观性来,否则每个人就只能在价值孤岛中固守着自己的价值评判等着饿死。
上面举的例子中10文铜钱的理发价格不仅可能是某甲与某乙的一次性交易价格,更有可能形成多次的甚至更多人都认同的普遍性交易价格。这种价格才是我们日常话语中的所谓“市场价格”,其潜在的意思是指市场的均衡价格。这是一种需求量与供应量大致处于平衡状态下的价格,是与那种特指每一次具体交易的特定价格不同的事物和概念。“市场价格”是一个容易观察到的市场现象,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事物。它蕴含了丰富的市场信息,有着强烈的指令性和奖惩性驱动意义。
市场均衡价格如此重要,原因在于商品的效用与价值虽然发端于每个人的主观评判,但在剔除了极端个别的特殊情况和极端武断不合情理不负责任的价值认定,在较广范围的人群中形成了共识之后,从而将自然规律与人性规律都在市场价格之中得到了体现,产生了颇有意义的价值客观性。
一直以来,某些奥地利学派理论的浅陋习者们不能正确地理解主观价值,奉行沙克尔式的极端主观主义,把“主观”二字搞成了文本教条,对事物的客观性全盘否认,对“客观”二字施行了标签式的排斥和清洗,令更多不明觉厉的人在经济学话题谈论中,对“客观”二字避之唯恐不及。显然,如果拒绝承认市场均衡价格的客观性,就必然使得经济学分析停留在个人的层面上,而无法向多人互动的社会性的人群推进,更无从谈及宏观的经济学理论了。
在市场价格诸方面的问题中,混乱认识和错误见解最多的问题,非“成本与价格”的关系问题莫属。长期以来,很多经济学者你来我往争执不下,有说成本决定价格的,有说价格决定成本的,两方貌似都很有道理,其实不过仍然是盲人摸象所导致的混乱。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要清楚明白的是,我们不是在谈论某次特定情景中的交易价格,我们是在试图得到一般性的规律,我们是在谈论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或制约因素。那么产品生产成本与其市场均衡价格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我们用演绎方法论证如下:
价格下限:一般情况下,没有人愿意以低于获取代价、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他的所得,即便在特例下有悖此理,但它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因为人的意志是无法对抗自然法则的。换句话说,成本是价格下限的重要制约因素,没有之一。
价格上限:一般情况下,也没有人愿意以高出效用和价值共识水平之上的代价来获取某种物品或服务,除非遇到竞争,但遇到竞争特例有悖此理的情况,也是不可持续的。换句话说,效用和价值共识是价格上限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没有之一。
成本和价格的共识与竞争:
一个物品不论它是消费品还是资本品,都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它的易得性,又或者称获取难度;另一个是它的效用。两个基本属性作用于不同的行动人时,获取难度体现为不同的手段支付成本;效用则被评估为各不相同的主观价值。
当一种物品作为一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时,已经一定程度地离开了个人视角的微观范围,成为一个准宏观视角的研究目标。这时,同一过程生产完成的每一个产品都应被视为同质产品的一个单位,它的成本都是相同的、客观的,是作为各生产要素市场均衡价格的合计输出,基本是大致确定的,显然它处于一个价值共识的区域。当有不止一家生产商时,两家或多家的成本略有差异但相差不远。而该产品的效用在很多人的价值评估统计中也会落入一个价值及价格区域。这个区域或宽或窄,取决于人们对该产品的价值共识程度;这个区域与生产成本价格或远或近,取决于该产品本身用途特性。产品中嵌入的知识越复杂,隐性程度以及失败的风险越高,其效用价值就越大,所受到的同类产品竞争的几率就小;而受到非同类替代产品的竞争几率就大。其可能的市场均衡价格就越会倾向于远离成本而形成效用价值共识区。
无论产品本身用途特性如何,产品的生产供应者们,都希望和倾向于把价格卖到高于效用价值共识区上限,但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却倾向于把价格拉回到成本的价值共识区;而产品的需求者们无论产品性能如何优秀,都期盼和情愿用低于成本的价格买到该产品,但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却倾向于把价格拉升到效用价值共识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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